简单来说,ESG投资是在投资研究、投资决定和投资管理等流程中,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因素纳入考虑。依国际共识,纳入考虑的方式是以“ESG投资的七大策略”来彰显,而这些策略同时界定了ESG投资。七大策略分别是负面剔除法、依公约剔除法、同类最佳法、ESG整合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积极股东法以及影响力投资。它们可单独使用,亦可复合使用。七个策略崛起的时间不同,其中以负面筛选法最早,20世纪70年代由Pax World Fund率先提出;影响力投资最晚,于2007年由洛克菲勒基金会、摩根大通银行等组织所推出。
依据ESG投资的全球行业组织——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的最新统计,采用ESG整合法的资产规模最大,约有25.2万亿美元。负面筛选法位列第二,约有15万亿美元。其后依序为积极股东法、依公约筛选法、可持续主题投资法、同类最佳法、影响力投资。各策略被使用的理由不同,譬如ESG整合法常因回报驱动而被使用,负面筛选法常因价值观驱动而被使用(GSIA,2021)。
如同所有投资,ESG投资也有价值链,其中有上、中、下三端,上端为资产所有人,中端为资产管理人,而下端是被投资方。ESG投资的资产所有人常是同时追求财务与社会回报的双底线投资人,其中有养老金、保险公司、基金会以及高净值个人。资产管理人包括基金公司、银行理财以及资产管理公司,会因受托人职责及市场趋势理由而涉入。被投资方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亦即有ESG行为的实践者。(www.xing528.com)
ESG实践与ESG投资虽然关系紧密,但承担主体不同,动机亦有差异,不能混为一谈。单从逻辑顺序看,是各行业下之企业的ESG实践在先,金融领域的ESG投资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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