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债券之前,ESG投资者更早关注的是绿色债券。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世界上首只绿色债券,次年世界银行发行了第二只,其后这类债券一直由开发金融机构主导,专为气候方案募资。绿色债券真正发展是在2012年以后,随着气候专家对“绿色”做出明确界定、摩根斯坦利等金融巨擘启动行业对话,才引起民间供需双方的兴趣,驱动了市场体量。2014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推出《绿色债券原则》,针对资金用途、项目评估、资金管理和披露等事宜,建立了一个行业公认的框架,以提升市场透明度。该原则已更新三次,目前最新的是2021年版(ICMA,2021a)。当然,各国可在此基础上拟订其国内的发行框架,各金融机构也可依此拟订其独有框架。
社会债券方面,在其名称崛起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标的债券,例如2012年法国液化空气集团发行的SRI Bond(社会责任投资债券),2014年美洲发展银行发行的EYE Bond(教育、青年及就业债券)。从EYE的英文全名“Education,Youth,and Employment”可知,发债资金专门用于青年的职业教育发展,相当符合社会债券的理念。但当时没有合适的发行框架,这些债券只能借助于并非全然合适的《绿色债券原则》。
第一只冠名“社会债券”者于2015年1月出现,由西班牙国营信用局发行,资金用于经济受困地区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第二只于同年由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库沙银行发行,资金用于兴建低收入区的平价住房。为了将发行标准更明确化,ICMA仿效先前对绿色债券的做法,于2016年制订了《社会债券原则》(Social Bond Principles,SBPs),作为行业自愿性的流程指引。这套SBPs随后依实践经验而进行修正,形成目前最新的2021年版本(ICMA,2021b)。(www.xing528.com)
更具体地,SBPs包含四大核心要素:①募集资金用途;②项目评估和遴选流程;③募集资金管理;④披露与提报。更直白地说,只有满足SBPs里的四大核心要素,才能贴上社会债券的标签。倘使条件不满足而被发行人或承销商贴上标签,在内行人眼中,其实很容易被看穿。
SBPs还建议引入独立外部评审机构,通过验证、认证、评分评级的方式,来完成社会债券的评估,提升社会债券的可信度。在披露方面,ICMA发布了一个统一框架,建议报告披露社会效益项目的类型、相关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人群、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影响力指标等信息。投资者也可以将募集前后披露的信息纳入决策流程,以做出更有效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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