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源于人类实际的需要。所以一种建筑是根据于一种实际需要的。因为人们要祭鬼神,于是便有庙宇;因为要居住,于是便有房屋;因为要处理民政,于是便有宫殿;因为要制造工业,于是有工厂。所以建筑是不能不顾到它的功能的。其次,我们要顾到一种建筑是否能够安全持久。这是属于工程方面的。但是建筑之能否成功一种艺术,决定的因素,不是建筑的功能和坚固,而是它的设计(design)。一所房子也许很经久耐用,但是它不一定是一种艺术品。设计就是如何把一所房子的功能和构造,从一种视觉的配置方面表现出来。设计是部分的统一,是一种视觉组织,这种组织的得当便能产生美感,不当便能产生丑感。不过有一种功能派的建筑家,主张形式应依据于功能。他们认为凡是经久耐用的建筑就有某种美的形式。这句话我们觉得并没有经验的根据。我们以为在一种伟大的建筑中,功能、结构、设计三方面组织起来产生一种新的性质,这种新性质能够引起观赏者的美感经验,使他对于生命的意义多一层深切的认识。
西方建筑可以分成两大派:一派是罗马式(Romanesque);一派是高特式(Gothic)。罗马式的建筑深受中古罗马思想的影响,盛行于一、〇〇〇年至一、二〇〇年之间。这种型式是想用在古典建筑中形相对于感觉器官所产生的效果,来表达基督教会的精神。我们也可以说罗马式的建筑是古典的、拜占庭的(即东方的)和北欧野蛮民族三种影响的统一产物。古典建筑包括希腊和罗马的神庙、戏院和礼拜堂。希腊建筑,从它的功能讲起来很简单,因为它们大半是神庙,其中只要有一个安置神像的地方就够了;从它的结构方面讲起来,在那些圆柱上的柱头、三槽板、排齿,对于建筑的安全持久是毫无补益的。所以希腊建筑的发展完全是根据于设计的观点。它的目的在建筑外表形相的简洁和观念的连贯。罗马建筑注意在内部的宏敞和装饰上的富丽,比较的还着重于建筑的效能方面。至于东方拜占庭(Byzantine)的建筑的特点,便是著名的圆顶,它不如古典式的引起我们感官上的简洁修理,而是激动一种精神上的崇高。北欧野蛮民族的特性是刚直勇武,高昂激烈。所谓罗马式的建筑(Romanesque architecture)便是把感觉上的简洁,信仰上的崇高,和性格上的刚直,三方面统一起来,成功一种具体的表现。但是因时因地不同,而这三方面在各民族中所表现的显晦不一。例如在意大利古典势力特别雄厚,而北欧如法兰西则三方面有较为均衡的发展。不过其中以古典特性与野蛮民族为最难调和。例如北方民族性的刚直,在形相上则往往表现为高大雄伟,在建筑上特别是从它的高度方面表现出来。可是罗马式的建筑,因为限于古典形态的着重横轴方面的气氛,以及拜占庭形态的圆顶和交弧的圆拱,而限制了建筑的高度。
高特式的建筑便极力从这个高大的方面用功夫。高特式盛行于十二世纪中叶和十三世纪。这时中古文化的各因素已能完全融贯一致。高特式建筑的中心思想就是统一形式和空间。形式是具体的,空间感乃是不可摸触的。现在的问题就是,一方面如何使具体的形式因抽象的空间感而发生意义,另一方面如何使抽象的空间感因具体的形式而得以表现。在高特式的建筑中,内部和外部的相隔并没有用墙垣,而建筑的四壁只是利用许多的窗间壁和扶壁来维持上面的屋顶。因为没有墙壁而是窗壁,于是内部比较的明敞。再加上窗上的颜色玻璃,而更使内部鲜艳夺目。另一方面,高特式把罗马式的圆拱改成了尖拱,这可以增加建筑的高度,使其崇高雄伟。因此,高特式的特点就是高耸、空敞、轻巧、鲜明。(www.xing528.com)
在文艺复兴时代,建筑的发展,一方面自由运用古典的形式而不顾及它原来的功用,如大艺术家Michelangelo所表现者:在另一方面尽量放大形体的面积以增加雄壮的空气;如圣彼得堂所显示者。一到巴罗克时期(The Baroque Period), 便特别注重在建筑形相在主观情绪上所产生的效果。巴罗克的建筑家开始利用绘画和雕刻方面效能,和建筑设计综合起来。例如他们用一根曲扭的圆柱,或一根破碎的楯楹,又如门面上用光暗阴影的配置,这虽然破坏了建筑功用上的效果,但是足以产生我们内心的情绪。巴罗克艺术大师白利尼(Bernini)注意到建筑外面广场的石柱石塔,内外的鲜艳彩色,明媚纤巧,实在是建筑艺术美感化的顶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