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论系统的发展到黑智尔可说是已至极点。以后的观念论者都是他的支流。然而现代的观念论者各有其发挥之特点。它极坚固的营垒遭了许多猛烈的炮火,经过无数激烈的攻击。非但没有毁坏丝毫,反而使它更坚固,反而击散了敌方。实在论的各种理论已不能说明知识与实验的关系。它们都被驳斥了。我现在要看看近来各观念论者所建立的营垒。
格林是英国第一位新黑智尔论者。我先从他的理论说起。他以为知识乃始于许多相联关之事实的经验。至于事物的联关不是它们自己组织成关系,它们需要某种联接机关(Combiming agency)去处制。因为凡不与意识相关系的事物是不能发生知识的,所以这样的联接机关必是一种意识的活动。因此自然界之统一乃是意识统一的表现。简单的说,知识某件事物即是去联关它们。事物之知识即因有此联关的心灵。然而在我们这些个别的有限的经验中的单个私自的心灵是不能产生这种联接机关的,于是而有一个“永久的心灵”。这种永久的心灵在我们人类认识自然界之前就先已限定了自然界,而且它在我们这些有限心灵中慢慢的一部分的显现它自己。这个神灵的心乃是组织实体的普遍系统。
布拉德莱的辩证“绝对”的出发点,就是他首先分别经过思想组织过的关于外界的观念,和原先直接经验到的外界这两者是不同的。实体在经验中一方面可说是我们所直接知觉的这个样子,一方面也是我们以为是怎样的样子。“什么”(What)和“那个”(That)的分别。观念与存在的分别。他怎样分别的呢?他以为我们的思想不是唯一的经验状态。思想和一切实接的经验(如动作,知觉,觉触)是不相同的。直接的经验乃是许多混杂的,不相差别的感触印象彼此交流而已。然后由思想去区别它们,整理它们,给之以一定之名辞与关系;于是而始有秩序与系统。因此经过思想整理过的事物如直接经验到的印象是不同的。换句话说,在思想中我们不仅是论及一切非直接经验的东西,即使我们是论及即刻现前之一切的时候,我们也是要把它置于许多关系许多解说之中;把现在即刻所得的经验,从此即刻的内容中分开来,而后配合到一切非即刻经验别的其他关系。思想的工作是绝不能少的,但是思想的结果发生许多的矛盾,所以不使人意满。直接的经验是混乱的,是不融贯的。经过思想的组织之后它变成了有秩序的可理解的了。但是这种可理解性是有限制的。经验之可理解必以思想为方法。思想,本身就隐含许多的矛盾。请问从这种含有矛盾的思想所组织成的一切,当然不能是完全可理解的。因之,没有思想能显现真正实在的本体。要经验到这较平常经验高一层的实在之本体则不是人类思想所能辨得。这种较高的经验就是布拉德莱的“绝对”或“绝对的经验”。
布拉德莱之辨证“绝对”,他是根据二点。(一)不错,实体是在我们所思想的一切中显现它自己。但是(二)实体在思想中的显现是不确当的,因为思想是隐含有矛盾性的。因此布氏的“绝对”是超人类的经验;在这种超越的经验里面,经过我们的思想组织过的秩序世界和经过感官和感触所得的活跃的直接显现,两者是彼此联合了。因此,这个“绝对”解决了直接经验和思想内容的差别和矛盾。
但是回过头来说,不错,我们不能走入“绝对”的经验境界,不错,我们不能从人类经验中完全认识“绝对”,然而“绝对”的根本的性质,仍是显现于我们的经验之中。我们永不会看见实体的全部,我们只能“洞见一斑”。
鲍桑葵不像布拉德莱的注意人类思想的缺乏和失败。鲍桑葵着重于思想的成功,以平常的思想经验而证明“绝对”。“绝对”的线索可于人类日常生活显示之。崇山峻岭隔阻我们的交通,于是我们开山掘地,区别美丽必求于丑恶中。譬如欲得我们所爱的东西,若能随意尽量取得,那末我们即得到亦不觉可喜可爱。除非我们经过多少的苦楚困难而后获得之,那末我们就要喜爱若狂。可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无不于矛盾中求和谐,无不于反对中求综合。这种极高的和谐,极高的综合就是“绝对”的表现。(www.xing528.com)
鲍桑葵所谓思想乃是“总和之活动形式”(The active form of Totality)乃是“普遍体之具体化”(Concrete Universal)。譬如我们解决某问题。当然是以思想而达到的。但是我和我的心灵并没有做些什么。那只是各种的思想发现在我的心灵中。思想之达到真理并不是我,或这个思想的人有什么神秘方法有以致之:实在是这个被思想的人所认识的问题环境对象经过思想者的思想而发展它们自己,从它们自己里面的觉动而后达到真理。所谓思想乃是与实在论之外界管制心理的程序。我之所以要如此思想,实因外界之迫力。实体之本性管制心灵如何去决定。故心理之活动即表现实体本性之表现。个人的宇宙只是个人选择能力在整个大宇宙中所指定的那一部分而已。在经验的外界中实体显现其本性之某部分,经过经验之连续而渐次趋于完善的实现。个人之心灵即为经验的外物所管制,故个人之心灵即表现一部分之实体。在一切心灵中所显现出的就是矛盾而变为和谐,使冲突而趋于秩序的综合能力。这个综合能力所表现的即“绝对”。
二十世纪的观念论者大半都是趋于绝对论。不论是布拉德莱和罗哀丝,霍金(Hoking),莘克赖(May Sinclair)和卡而金(Mary W. Calkin)。他们或她们都是以为宇宙是许多自我心灵所组织成的。这些观念论者也都是像笛卡儿一样从确定自我的存在为出发点。自我是实在的,就是我们怀疑自我,否认自我也必需要有一个自我去怀疑去否认。自我到底是什么呢?所谓自我就是一个较为互久而仍有变动的实在,它是单一的。因为他就是他,我就是我,而不能彼此代替的,它是复杂的,因为它是许多特性许多不同的经验所组织成的;它是关联于它以外的一切任何实体。
这些自我是彼此关联的。自我之认识必认识自我之外的一切,因为没有其他的自我不足以有自我意识。由此可知一切的实体乃是一个整个体,它是包括一切的一个绝对的自我。一切的有限心灵都是此绝对心灵之局部而已。绝对心灵的实有可以举出两个辩证的理由。
(一)人人都是承认的:我们有错误我们不能尽知,这就是我们有时是无知。现在就因为无知和错误的存在而可以推论到一个绝对的能知者的存在。某人以为他的意见是错误的。不错他确是承认这种错误。何以他知道这是错误呢?或者则后来他发现了真正的意见,或者他知道了别人比他较为正确的意见。故错误之存在即显示必有真理之存在。反过来说,我们知道这是真确的,这也是从其他一切错误的地方表现出来。但是有限的心灵有时只完全有错误之一方面,所以反不知其错;有时只完全真确之一方面所以也反不明其真。因此,这种真误的比较,必要一个包含一切错误和真确两方面的经验的心灵,而后可能。换句话说,就是要有一个包含真误两方面的自我,而后始可分别真确与错误。推而进之,在许多有限之心灵中的错误无知,就必要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知者。而后始可解释一切错误与无知之可能。此全知全能之知者即所谓“绝对自我”。
(二)我们立刻所确定的即自我之存在以及其所经验的一切。在所经验的一切中我们觉得自我们的意志为外界所阻碍,所反抗。我们觉得自我是被限制的。由这种被阻碍被限制,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自我之外有其他的存在。因为有其他的存在阻碍我限制我,而后我乃能被阻碍,被限制。没有自我之存在的东西限制我,则自我并不觉有任何限制。此即由我之认识而后认识他我。其他外在之本性虽未知,而其存在则已直接感觉。极端的观念论既以为仅知自我与自我之经验,而此地复有自我之外之存在,则自我与自我之外的存在两者之间将何以解释之。于是绝对论或客观的观念论应声而起。他们以为这不能不承认一个总包一切的自我。假定我和其他的一切都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自我的各部分。我直接知道自我,我就要直接知道这个大我,而我乃是他的一部分。而且这个大我也包括自我之外的一切。自我之认识而所以知其他存在着乃因认识自我而必求之于大我,于是由认识大我即我大之其他部分亦为我所认识矣。此所谓大我即一最后的,包括一切的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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