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是独立的,而乃是知觉的对象。柏克莱说过:“我在这上面写字的这张桌子是存在的,这就是说,我看见它我觉触它;而且若是我不在书房里,我应说它是存在的,这个意思就是说,若是我在书房里的话,我要知觉它,或者是,其他的心灵确是实地知觉的”。于是主张这个原理的理由可以从三方面讨论。第一点我们能否想得到许多不被知觉的官感张本吗?第二点宇宙实有乃是观念;第三点“物质”是不存在的。兹分别略述如下。
一、不被知觉的官感张本是不可想到的 若是官感张本不被知觉,我们又能知道它们是存在的吗?柏克莱以为官感张本之存在必为能知之心灵知觉之。否则,就是矛盾的。若是我们说官感张本有绝对的存在而不与任何心灵发生关系,我们就要说这是在我们的知觉之外的,换句话说,我们不知觉其存在。照柏克莱对于“存在”一辞的解释,凡不能实地知觉其存在者都归之于“不存在”。这可算是极端的推重实地经验。在我们的观念之外我们还有什么知觉吗?若无观念,我们就没有宇宙山川的官感知觉。诸位能否想得到或说是知道一件不被你们知道的东西之存在吗?
二、宇宙乃是观念 上面我们已经解释过宇宙万有唯观念而已,这就是世界不能离心灵而独立存在。因为要明白这一层我们曾经分析过世界只是许多声,色,嗅,味等官感张本而已。先前只是假定这些官感张本是属于意识范围以内的,然而没有说明柏克莱的理由。我们现在讨论柏克莱证明官感张本非独立存在,乃意识对象的几种理由。
(甲)官感张本依知觉者之状况而变迁 同样一件东西,左手触着是热的,右手触着是冷的,你闻着是香的,我闻着并不香。病人吃好菜反说没有滋味,同一这盆菜给我们吃就鲜美异常。若是照平常一般人的说法,冷,热,香,臭,苦,甜,乃是外界事物中本有的性质,那末同是一件东西它能有各种相反的性质吗?譬如你的左手是热的,右手是冷的,两手放同一热度的温水里面,左手觉得这水冷些,右手觉得这是热些。同时同一盆水能有冷热相反的性质吗?柏克莱以为由此可知官感张本不是属于外界的,而是依赖所知者之意识而存在的。一切声,色,嗅,味等官感张本乃是随能知者而转变。若是官感张本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的,那末无论何人知觉着同一对象就要有同一的官感张本,然而这是与事实相反的。官感张本非外界事物固有的性质,这种主张和近代科学研究所得的结果相同。物理学者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上事物本身并没有声,色,嗅,味不同的性质,它们仅是观念而已;这些观念的前因乃是各种不同的震动。
(乙)初性(Primary Quality)亦依知觉者之状况而变迁 上段所讨论只是关于官感张本,前者哲学家名之为次性。一般的人以为声,色,嗅,味等虽是观念,然而具体事物的物体并不是观念,乃是离心独存的。前面我们也曾解释过柏克莱以为这些具体的事物也只是许多观念之聚合而已。何以知道具体的事物也是观念呢?我们又要进一层来分析这些没有声,色,嗅,味的具体事物。所谓具体的事物,从分析的结果,亦不外容量,动作,大小,地位等。哲学家称之为初性。许多哲学家主张它们无论如何是独立存在的。柏克莱又不以为然,它以为它们也像次性一样的,只是观念而已。他的理由也是和证明次性一样的。初性,容量,方所,大小,动作等,都是随着能知觉者而变迁的。说明的例子很多。花生壳小孩子觉得太硬弄不碎,在大人的手指间它就极软的轧碎了;我们坐在船上,见岸上的树木移动着,其实是船动而非树移;山巅上看见山下的人只有几寸长,走近一看原来是个七尺之躯的男子。若是我们所知的大小,软硬,动静乃是离主观意识独立存在的对象所有的本质,那末同一花生壳又是硬,又是软;同一树木又是移动着,又是静停着;同一男子又只有几寸长而又有几尺长。这都是绝不可能的,所以柏克莱主张我们直接知觉的这些变迁的形样,硬性,动作等乃是在我们意识范围之内变迁的观念而已。这一点确是柏克莱的革命思想。他把初性次性一视同仁了。次性既能因其随能知者变迁而视为观念,初性亦何独不然?
(丙)在知觉中我们立即所确定的乃是我们对于意识里面的事实之确定 柏克莱是证明了初性次性并不是真的,但是他没有否证“一切初次性质乃属于离心独立的东西”。不过柏氏有极根本的理由相信我们直接现前所见,所触所觉得一切性质事物都不能离心独立存在。当我问我自己,在知觉中,我所直接确定的是什么?这是很明白的,我这样或那样的去认识,这种事实才是我们立刻所确定。例如,我直接确定一朵红玫瑰的存在。其实我真正所直接确定的乃是许多红,绿,花,叶,刺,冷等感觉的经验。在意识里面我以前的经验复杂事实,才是我直接确定的。凡我们直接认知一件现前的东西,我们必先求之于意识里面以前的经验。所以我们直接确定的事实仍在我们意识之内而并非与之独立。这一层乃是说我所直接的感觉的认识之事物乃观念而已,然而这并不是证明没有外在的事物之存在。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现在还要重复的声明,柏克莱所谓宇宙是观念,这并不是说,这个具体外在的宇宙并非是真实。柏氏所认为在意识之内的乃是现前我直接确定的意义,换句话说,这可说乃是批判的实在论的意蕴。至于外在的宇宙,柏克莱绝不反对其真实与存在。他于是还进而区别所谓真实的与非真实的。真实的东西并不随我的意志摆布,它显现的活跃跃的,它是可以组织其服务自然律,它十分的表现出它的融贯性与秩序性。非真实的东西就是相反的。
三、物质是不存在的 柏克莱虽不反对外在的宇宙,如山川树木房屋一切的存在,但是他并不承认它们是物质的实体。柏克莱说我们知觉的现前对象乃是观念,但是这没有否证物质(柏氏,定为非观念的意思)离意识存在之可能。因此或许我们能有推论到离意识独立存在的物质存在的可能。柏克莱主张这是不可能的。其理由如下:(www.xing528.com)
(甲)可感觉东西并不能像不可感觉的东西 就是承认直接知觉的事物乃是观念,然而或许另有一个世界里面一切事物都是离心灵而独立存在的,而且那个世界知我们所知觉的这个世界是相像的。若是如此,那末我们的知觉则只是对于这独立存在的世界之摹本而已。这种意见是绝不可能的,柏克莱有两层反对的理由。(一)设若观念是另外一个世界的摹本,而观念是长久的变迁,那末在这个另一世界里面的东西,每一件就要和几种变来变去的观念完全相像。但是这是极混糊不明。离心独立的真热度并不能同时又是冷的又是热的,然而在人们的热度观念中,在同一房间中甲感觉得热而乙以为冷。所以变迁的,流动的事物怎能是规定的,不移的事物之摹本呢?柏克莱的第(二)个理由较为根本的。物质就是非观念,当然非观念就不能和观念相像。可感觉就不能和不可感觉的东西相像。我们能说一件东西是不可见的,而同时又说它是和颜色相像的吗?一件东西是不能听见的而同时我们能说它是像一种声音吗?
(乙)物质不能是观念的来因 照前一段,我们承认像观念的物质世界不能证其存在。但是我们还可以说这个物质实在并不像我们的观念而仍是存在的。因为我们一切官感的观念必有引起这些观念的来因。我不能是观念的来因,观念本身亦不能彼此发生观念,所以一个离心灵而独立存在的物质实体必是这些观念的来因,故物质存在。这种主张柏克莱又是以为不对的。有两个理由(一)不错,观念必须有来因,物质并不是唯一的可能的来因,因为还有一个比人们的心灵较为强大的心灵作为观念的来因。(二)物质并不能做任何事物的来因——至少不能做意识观念的来因。所谓“物质”就是一种被动的,死板的,不动的本质。请问不动的东西怎能做事物的来因?不思想的东西怎能做思想的来因,因此,柏克莱以为物质不能做观念的来因。
(丙)凡推论出的实体必是属于心灵的 在上面一般里面,柏克莱以为物质是不动的,死板的,所以它不能做事物的来因。不错来因是要活动的,但是现代的科学反对物质不是活动的。从科学上我们知道,物质乃是一种“精力”,这种精力或者是视为动作或者是规为动作之原动力。所以柏克莱反对的意见似乎不对。然而柏克莱又可回过来辩论。不错,就算“精力”是一种原动力,就算它是事物的来因,就算有一个推论出的实体,然而精力的运动乃是一种可感觉的性质,可感觉的性质仍是在我们的意识范围以内,故事物之来因仍属于心灵的;然而推论出的对象仍是一种意识的对象,仍是观念,仍是属于心灵的。因此,物质,不论它活动不活动,是推论出作为观念的来因,乃是我们推论的对象。推论乃是意识作用,故物质仍会意识之对象,即观念而已。
(丁)物质之存在完全不为人所知 凡在人知识范围之内的东西总是心灵的,颜色,形式,运动,声音等都是心灵的。那末物质是不被人所知道的,没有颜色,没有形式,没有运动,不为人所推论,不为事物之来因。像这样一个完全不为所知的实体柏克莱绝不能否认之。然而柏克莱对于这种论调有两层反对。(第一)这种论调简直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你既是说是物质是完全不为所知的实体,何以你又能知道它是存在的呢?你说它存在,至少它的存在是被你所知了,何以你能说它是完全不为所知呢?这真是自相矛盾的不堪设想。(第二)若是我们承认物质为不被知的假设,物质是绝对没有任何性质的,那末这种假设只空有字语,毫无实义。物质既不是有意识的,又不是无意识的,既不是无色,声,嗅,味等官觉性质,又不是有这些性质,既不是活动的,又不是不活动的,总是一无所有,实在,连存在也没有。既不被知,又焉得而名之为物质的,非观念的。
四、生理心理学不足推翻柏克莱之理由 现代对于柏克莱的主张(宇宙即观念,万有属心灵)有一个严重的反对。这种反对是根据生理心理学的讨论。现在的生理学家讨论出,一切属于意识作用的现象都是依赖于神经之激起。由此看来,意识并不是什么最后的实体,它不过是物质的神经程序里面的一种功能而已。若是把通到手上的神经系完全断绝交通,这只手就不能活动自如。若是把通到脑筋里面血管断绝了,意识马上就失去了功能,顿时就麻木不仁。总之脑筋是物质,那末其功能,其意识无一不是物质的结果。这样一来可算是绝了观念论的根。对意识是属于物质的知觉,知觉也是属于物质的功能,推而至于万物之存在何一非物质耶?其实不然?其实不然?我们请看看柏克莱的驳正。血管与筋肉,神经与脑筋无一非可感觉的东西,它们也只是一堆可感觉的性质之总和,它们只是硬的或软的,灰的或红的,纤维的或细胞的。这些官感性质乃是观念,乃是倚心而存在的。这一层我们表明得极丰富的,不必多赘。脑筋与神经并不是所谓“物质”而意识乃是观念的功能。就算是意识不仅官感性质之混杂体,那末意识乃是推论出来的观念之来因。然而意识的来因其本身乃是思想的对象。所以仍然出不了意识范围之外。即使我们承认意识乃是脑筋与神经程序,而脑筋与神经的程序其本身也是心灵的,也是观念而已。
从以上的各项理由,我们知道了外在的存在必不能离心灵而独立。换句话说,存在唯观念而已。所谓观念即觉知的对象,这就是说,事物之存在必以被人知觉为先在之条件。故“存在即是被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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