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存在的东西必定是被心灵所知觉的。被知觉的外界只是知觉的对象,或观念而已。对于这个原理欲加以详细的解释,我们就得先讨论我们所知觉的外界是什么?一件东西(所知的外界)不外乎有许多声色,嗅味,触等等的性质,(现在哲学家名之为官感张本),而且这些性质必定是附属在一件具体的事物(即本质)里面。所以世界乃是由许多隐含多少性质的本质所组织成的。这样看来,知觉的对象有两种——官感张本(性质)及具体事物(本质)。我们之所以知觉事物之本质,乃因为我们知觉事物所有的性质。
从以上对于知觉对象分析的结果,凡事物所有之声,色,嗅,味,等情质,柏克莱以为都只是“官感的观念”而已。“观念”之意思,此地用之极广,乃指示凡一切被心灵所认识的对象。所以柏克莱以为一切官感张本,或“观念”乃是被心的所认识的对象。观念(知觉的对象)既是倚赖心灵,那末具体的事物呢?柏克莱以为并没有所谓本质,本体,其所谓事物之本质乃只是一堆观念之聚合而已。此地有一堆红的,甜的,光滑的,冷的“观念”赋加以一个名词,于是呼之曰“苹果”。其实苹果也只是一堆观念,或者说,它也只是为心灵所认识的对象而已。关于这一点是柏克莱别出心裁的地方,而且今日的哲学家也有从科学的方法研究得到同样的结果。如新实在论的罗素先生主张一件事物乃是许多官感张本的聚类,或“逻辑的结构”。(www.xing528.com)
柏克莱以为外界万有唯观念而已。这个所谓观念乃是指能知的心灵之对象,而并不是说观念是能知的心灵状态或心理程序。这就是说,宇宙万有被能知的心灵所知觉的对象,并不是说宇宙万有乃是心灵的心理状态。我们实地上所官感观察是存在的东西。柏克莱并不反对这些东西的存在。我们所知觉的花草鸟兽无一不是真实存在,但是柏克莱不承认它们离心灵之外而存在。此地我们看得出柏克莱所谓“存在”一辞其传统的“存在”之意义不同。他以为我们实地知觉是存在的东西,这个东西确是外在的存在,并不只是心理的状态。但是我们没有实地知觉的东西,这件东西我们就不能说是存在的。许多的哲学家斥责柏克莱主张事物只是没有外在存在的观念,其实这完全是误解。柏克莱之所谓观念并不是说没有外在的存在,不过其外在之存在必以知觉为先在的条件。观念并不是知觉的程序或状态,乃是知觉的对象。知觉的对象并不是否认其外在之实有。但是我们观念论主张事物之外在实有并不是屈服于实在论,或附属于实在论。因为实在论与观念论之争点不在外界是否外在的实有,而乃是争论外界是否能离心灵而独立存在。实在论以为“能”;观念论以为“否”。若是我们把“主观的观念论”解释为“外界乃心灵之知觉状态或程序,而无外在之实有”的主张,那末柏克莱可说不属于主观的观念论。柏克莱所主张的“主观的观念论”乃是“外界都是观念(即知觉之对象),不能离能知的主观之心灵而独立存在;外界之所以外在独立的实有乃因能知的主观心灵知觉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