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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在论对知识价值的理论分析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实在论在知识论上的出发点就是要攻破唯心论的根本主张。新实在论以为其实关系是真实的,是彼此独立的。所以内在论之外新实在论者以为另有补充之必要。这是新实在论的独立论。新实在论之能成立,第一件要务就是要打倒唯心论的根本主张,唯心论已证明不能成立之后,然后以新实在论之理论取而代之。然后再发表新实在论的正面理由。于是新实在论可取而代之矣。这是新实在论的关系外在说。

新实在论对知识价值的理论分析

新实在论在知识论上的出发点就是要攻破唯心论的根本主张。新实在论者都是主张心灵绝不能创造或组织宇宙,而只能认知宇宙。物理“现有”的一切,乃是直接呈现于能知的主观。真实的实物是直接被我们知觉的,然而这些实物的存在于本性并不受知觉的牵绊,它们是离知觉而独立的。我们所知觉的外界对象并不是物理的激刺之结果,亦不是心灵之任何组织,亦不是能知的心的任何动作或程序。我们所知觉的就是外界物理的事物。

康德以来的唯心论者以为心有综合的活动,而新实在论者则以为能知的动作是区别的动作。外界的东西发出种种的刺激,经过我们的视官,由眼睛里面的种种生理变化,印入脑筋而后发生所谓官感,于是而有知觉;故知识只是外来的所与。然而我们能知的心知觉外界所发出的动作不是综合的,而只是区别的。我们先知觉整个的外界,然后区别其各部分,于是而组织为知识之内容。譬如我们对于一朵花的认识。先知觉这花的大概形式颜色,再区别这花朵里面有花瓣花蕊花柄各部分,再区别其他一切,于是对这朵花我们就有了整个的认识。许多的事实与能知的有机体发生了新的关系,新的联络,于是而变成了新的知识内容。对于一件东西的知识,只是这东西所走进的一种新的,外在的,暂时的关系而已。知识关系是外在的,因为事物之存在与本性是离开其被知道而独立的。新实在论以为其实关系是真实的,是彼此独立的。

简括的说,新实在论者在知识论上所应用的正确方法乃是新逻辑的分析法(Logical Analysis),而代表实在论的对于知识价值问题的解决的就是独立论(The Realistic Theory of Independence)。本节对于分析方法的讨论从略,对此问题有兴趣者可读《新实在论》一书里面斯巴庭所作“辩护分析”(Defence of Analysis )一文。现在只专就独立论讨论之。主张独立论最力是培黎教授。他在《新实在论》里面作有“独立实在论”;在《现代哲学之趋势》里面第五卷专论实在论里也有详细的讨论。我站在讨论独立论即根据此两文。

实在论的知识论可说附属有两个理论:一个是内在论(The Theory of Immanence);一个是独立论。内在论乃是上承前代的思想,而独立论是表述新实在论之精神。所谓内在论的意思就是说:当某一确定的东西(甲)是被知道的时候,(甲)这件东西的本身加入一种关系之内而组织成为心的内容。这个东西的本身自有内在的性质或自有其他的关系,如物理关系等,因此这个东西是超越认识关系之外的。这件东西的刺激引起有机体上的反应而使心灵区别接受外来的物事的印象,于是在我们的认识范围之内有所认识的东西。然而这件东西的本身是超越者所认知的东西之外;即这件东西有内存在而不受其被知觉的情况所束缚。

事物自有其内在的性质,这种内在论差不多近来的哲学家人人都是这样主张,非但不足以成立新实在论,有时反足以破坏之。所以内在论之外新实在论者以为另有补充之必要。事物非但是自有其内在的性质,而此内在的性质不论这件东西是否被认识,总是离认识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所以培黎以为新实在论的根本原理是:“内在是独立的。”这是新实在论的独立论。

独立论的主张是:事物是直接可以经验的,事物是可以直接知觉的,然为这物事的本身并不因为这种被经验,被拒绝的环境而始创生其存在与本性。因为事物之存在与本性乃是离经验知觉而独立的。你知觉它,它是存在的,它是自有其内在的性质;你就是不知觉它,它仍是有内在的性质,它仍是存在的。新实在论的原理是如此,我们再研究它,证明这个原理所用的理由。

新实在论之能成立,第一件要务就是要打倒唯心论的根本主张,唯心论已证明不能成立之后,然后以新实在论之理论取而代之。然后再发表新实在论的正面理由。培黎以为证明新实在论的原理有四个理由:(一)反面的理由,驳倒唯心论之主张;(二)关系之外在性的理由;(三)对象与觉着之区别的理由;(四)心灵之本性上的理由。兹分别简述之如下。(www.xing528.com)

一、反面的理由 唯心论主张:事物之存在乃受能知之意识所限制。关于这一层唯心论并没有证明。唯心论错误的地方有两种:第一是“自我中心论”的错误,第二是“原始定义”之错误。所谓自我中心论是:“事物必经我心之认识而存在”;我们不能离心而思想外物之存在。这是无论什么思想家都是这样说法的,不独唯心论者为然。故自我中心论不能独为唯心论者所利用而证明其理论。因此,自我中心论不能为任何派别所利用,而当别找其他的理由。所谓“原始定义之错误”即开始承认我们知觉事物是心的对象,于是进而主张被知觉乃事物之主要份子。培黎以为有时我们会不知觉某些事物,而那些事物仍是存在的。培黎以为我们不能因为现在知觉事物就以知觉为事物的要素。培黎说这是错误的。事物是中立性的;它可以与心发生关系而变为被知觉的东西,然也可以与外物发生关系而变为独立的外物而不必为心所知觉。唯心论有了这样两大错误其理由因此不能成立。于是新实在论可取而代之矣。

二、关系之外在性 与实在论相反的见解以为关系是包括组织此关系之各成分的,因此组织此关系之各成分欲与此关系分开,那末这些各成分就必损坏它们的性质。新实在论以组织关系的各成分,可以与这个关系分开,而不致变动它们固有的性质。无论什么东西都有(甲)(乙)的成分与甲乙间的关系,因此,一件东西的构造就是甲乙及其关系。新实在论的意思并不是说甲乙的成分和此成分所组织的关系不是互相依赖的,它的意思是说,由甲乙各成分所组织的关系是在甲乙各成分固有的性质之外所加的一些新东西。若是我们把这些新东西,或把在甲乙各成分固有的性质之上所加出的关系从这些成分上减除了,那末甲乙各成分固有的性质仍然是独立存在的,没有丝毫损坏。因此关系是在组织它的各成分所固有的性质之外的。这是新实在论的关系外在说。

现在再把关系外在说应用到知识论上。我们有对于一件东西的知识。这件东西的内容并不是在它固有的性质之外,而由种种关系所制成的。因此,一件东西的内容并不是它对于意识的关系而制成的。当然,对于这件东西的认识确是由这件东西及其与认识作用之关系所制成的。但是这件东西是以其固有的性质供献给认识作用的,而不是从认识作用中得到其性质。因此,我们不能说每一件东西的内容是依赖认识作用而存在的。培黎以为关系外在说其应用之范围极广,仍不足以建立新实在论。新实在论还有要讨论的问题。事物是在有新关系之前而存在的。至于这个新关系是否是独立的,这确要待诸事实的解决,而不能仅从关系的事实推论之。因此新实在论还要考查事物与认识作用的关系明显的本性:还要发现这种关系是否即依赖的关系之种种事实。

三、对象与认觉之分别 现在新实在论要转向到它的事实的理由,而讨论到关于心的本性以及其与认识作用之关系。我们先要假定认识作用是一种关系。新实在论以为认识作用与其对象是不相同的。认识与对象是两件事。黄色存在是一件事,而官感又是一事。感觉的对象并不是感觉本身。若是感觉也是对象,那末此对象必另有一认识。这个认识是一个明显的关系,若是对象不为我们所认识,它也是存在的。

四、心的本性 新实在论者多半倾向于行为派的心理学。他们以生物学的立场解释心灵。他们以为认识作用只是一个有机体所运用的一种功能而已。有机体与环境是互为联接的。预先独立存在的环境刺激到人们脑筋中,而认识作用只是一种选择的反应。若是有反应,就必有被反应的刺激。物体在行为范围中,空间时间上的支配与抽象之逻辑的与算术的关系共同决定许多可能的认识的对象。实地的认识对象是依照生命之困乏而从许多可能的对象中选择出来。如是,从单个反应的有机体所选择出来的许多对象以关系而组织之为一整个体。而这个整个体从认识作用中推演出来的只是其整个性而已。所以外物是预先独立存在的,而心的本性只是对外物的反应作用而已。

新实在论对于知识价值问题的解决已经述的。知识有直接认识外物本性的价值。这是一切实在论的总义。现在我们进而批评新实在论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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