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知识能不能有认识外界的价值?知识论的实在论主张我们的知识有认识外界的效力。知觉论者相信心外的世界是即刻直接的在知觉里面给与我们。知觉论者完全的依着经验所发现的;我们是直接的官感着实体。我们是直接立刻的知道这个心外的世界,因此在相当的境况中,我们的知识是有实效的。所谓知道就是实体直接呈现在我们的意识之中,若是实体呈现给我们,我们就知道了它。说我们不知道我们所知觉的东西,就等于说我们不知道所知道的东西,这简直是知识之本身也不承认其存在了。所以我们用不着斤斤的辨明知识之真实。
我现在乃进而详细讨论知觉论之内容,然后批评其谬点。
官感性质之相对性 我们经过官感作用乃认识心外之实体。实体来到我们意识之内的媒介就是官感,神经系或脑系。这个媒介有一定的构造,而且它对于实体之呈现于我们的意识是有很大的影响,它不能限制我们所感觉的东西,但是它能裁制我们怎样官感我们所官感的东西。于是在我们的知觉内官觉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当我们研究从官感所得的知识的时候,我们是要注意这件事实的。官感知识是外心与内心两种分成的混合体。我们可以从这种事实而得到两个结论:(一)心外实体的官感性质,一半是由心外实体的决定,一半是由感官及其它知觉程序之神经系之各部分决定的。(二)所以感官及神经系之状态将影响于官感性质的,所以官感的实体也是一样的。在官感器官的状态里面有所差别,或是在实体里面所有差别,都要发生不同的感觉。欲显明感官情形怎样影响于官感性质,我们只要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同样温度的水,若是你将一只温暖的手放在这水里,这水似乎是冷的。若是你将这只手弄冷了再放在同样温度的水里面,这水就似乎是热的。还有色盲的人把红色当作绿色。
科学告诉我们,视觉在所有的官觉的物质和能知觉的经验之间包含有一个长而复杂的程序。感官与神经系对于感觉的性质有不小的补助。在视觉里面有(一)物质的对象;(二)以太波流;(三)眼睛里面的化学程秩;(四)从神经通到脑筋系;(五)脑筋系里面的化学程秩;(六)从物质而变为心灵的;(七)感觉。
从相对性所得的结论 从上段我们知道官感性质是和各人的感官和神经相对待的,而不是离感官而独立存在的外界实体。从这种事实我们得到下面的两个结论。
(一)我们必不可将所呈现在我们意识里面的东西和我们对这些呈现的东西所下的判断互相混合。对于这官感所与的资材,我们所下的注解常时是错误的,因为我们有时不问清白急于判断。
官感知觉并不只是包含一个实在的感觉,并且还有官感的想象和加入感觉里的许多意义。譬喻一面有四个直角的桌面,平常我们所知觉的是两个锐角两个钝角。因此在下一个知觉的判断的时候,理智和想象到过去的经验都在里面活动。这样有时乃发生所谓错误的感觉。其实感觉之本身并没有所谓错误,所错误者乃是理想内所混杂的想象对于这感觉所下的判断。
(二)因为对于外在的东西的认识,张本是一部分能知觉的主观的感官和神经系的作用所得的结论,由此我们知道感觉器官情状之不同,足以使认识张本不一样。但是我们的官感是可靠的,官感只是呈现它们在某环境中所必须呈现的,而决不加以注解及判断,因此官感绝不会欺骗我们的。所欺骗我们的是我们自己对于它所下的判断。我们眼睛的官感只把所看见的呈现出来,而不加以判断。譬喻一根棍一半在水里,一半在水面。我们所官感的是棍之一半在空气里,一半在水里,而见它是弯的。官感的工作止此而已。若是我们进而判断说这棍之本身是弯曲的,那末我们的判断就是错误的,因为我们没有明白这棍是在两种不同的媒介里面。
若是我们仅把我们所官感和实在承认是一样的而不注意,我们的感官和神经系的变态情状,我们时常会有错误。知觉者的机体情形或许有错误,外界的东西或许反了常态,能知与所知间的或许有变态的媒介,然官感之本身是可靠的。
常态的和变态的官感知觉 在官感知觉里面能知的主观的官感器官有很重的势力。这些器官或许是平常的状态,然而或许也是反常的状态。在事实上我们尝试区别这两种状态。我们知觉之可靠必须它在常态之下。感觉之有常态必有下列三种条件:(一)能知方面的条件;(二)所知方面的条件;(三)媒介方面的条件。
(一)能知方面的条件。
甲、能知者在生理上在心理上必须是康健。他必须认识从官感而来的材料和从想象而来的材料,而且有在它两者之间有区别的能力。希望恐惧,欲念都为产生幻像的种子,发生幻觉的根源。这都是足以迷糊我们的知觉的。
乙、感官必须没有反常的态度如色盲,近视,重听,种种的毛病。
丙、感官即不受这些如色盲等等感觉的影响,那末感官是中立的,所以中立性也是常态的感觉所不可少的条件。
(二)所知之对象方面的条件。
甲、所知的对象必须在相当的距离之内,不可离知觉器官太远,也不可太近。(www.xing528.com)
乙、对象之表现必须延长相当的时间,以备对它有一个明白的知觉,不可转动得太快,以致没有正确的知觉。
丙、若是在某一知觉内包含有两种官感的作用,那末我们必须相信两者联合的报告,而不可单信一种官感的报告。譬如测量远近,我们必须有视觉与触觉相联合的报告。
(三)媒介方面之条件。
若是官感作用里有媒介的,那末常态之知觉必须有下列两种条件:
甲、我们必须有平常的媒介如视觉需目光变白光。
乙、媒介物必须是统一相传,一时不可有两种媒介。如半段在水里面的棍子有两种媒介,一个是水,一个是空气,这就成了反常的。
从这个常态与变态官感知觉的事实,我们得到两种推论以援助知觉论之理论。第一个推论就是由这种事实而证明了感觉相对性之见解。在每一官感知觉之中,某种感张本的性质乃是从我们的官感器官之状态性质以及其机体构造而决定的。若是感官机体组织不同,我们的知觉亦必不同,因为我们的官感知识乃是从官感而来的。然而这并不是说这是知识的弱点。知识还是知识;我们有一个一定的知觉本性,而这个知觉的本性是我们得和外界有认知之接触的唯一方法。若我们舍弃了这种官觉知识必须的程序而空索实体这是不行的。
第一个推论是我们官感知识之相对性,并不是使我们不能得到宇宙之本体。其实,我们从官觉所得来的张本是达到宇宙实性唯一的方法。不错,因其相对性,而事物之本性绝不能为人所知觉。照现在的科学说,事物是经过呈现事物之媒介而为我们所官感的。我们所知觉的东西是一个主客或“能”“所”相合的东西,主观或能知供给官感器官及神经系,而客观或所知供给被知的本体。因此事物之本体并不只是被官感的事物;被官感的事物只是被知觉程序所变化过的本体。
理智知识相对性之问题 我们能不能主张理智知识是相对的呢?有多少人以为理智知识也和官感知识一样是相对的。但是这是毫无根据的见解;理智之知识并不是相对的。
官感知识之所以有相对性,乃是因为官感知觉经过感官作用而得到的,而感官因各机体构造之不同而各异。这种相对性不是只因为对象被人所知而发生的。这是许多思想家所疏忽的地方。他们以为官感知识是相对的,所以凡知识的物件皆是相对的。若是详细的考虑一下,我们可以知道为感觉所特有的相对性不是属于心理的元素,不是属于知识之主观的元素,而只是用于知觉里面的物质工具之不同。它不是由心理或心的组织而发生的相对性而只是心外的相对性。相对性之发生,乃是因为机体之不同而不是因为认识力之不同。
自我中心说 相对论者也赞成我们所要辨明的知识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它不是事物本体的知识,它不是在知识关系之外而独存的实体的知识。它只是对于在这些关系之内而受这些关系所影响的实体的知识。我们不能离开自我经验而得着实在的世界。我们不能认知离开我们的意识的东西,因为凡物之认知都是在我们的意识之内的。因此我们没有权利说我们的知识真正是实性本体的代表。培黎教授名之曰自我中心说的(The ego-centric predicament)。
这种学说是不错的。但是至好它是方法论上的一种学说。我们不能没有知道一件东西而知道它。我们不能没有想到一件东西而思想到它。我们不能没有思念到一件事而想念到它。离开知识关系的本体乃是我们没有知道它。若是我们照平常说我们知道了本体,这就是说我们知道不被我们所知道的东西。这是一种矛盾语。
自我中心说能够证明什么吗?若是能知实体的主观是改变实体的,在某种关系之下是影响实体的,那末所知道的东西和不知道的本体,明明白白是不同的,虽然我们尚不能看出它们不相同的地方。然而这种绝对的判决又不是相对论所取的,因为他因此承认了他对于相对性的知识并不是相对的。这是自相矛盾的。知觉论者以为知觉的知识是相对的,而理智的知识并不是相对的。
知觉论的理论讨论到此为止,我们要进而批评这种理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