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方面。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组织“先天不足、后天缺失”,不仅自主性、自治性严重缺失,而且丧失了向市场和社会索资源、求生存的能力。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首先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这方面,2006年深圳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由“双重管理”向“直接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造了新空间。而随着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下发,党建开始成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新特征,政党统合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组织政治激励体制,对未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10]
在未来,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思路和举措有:第一,加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简化手续、降低门槛、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的目标,同时将其纳入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来。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社会可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服务、管理、自律功能,扩展其发展空间。第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治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文化类社会组织扶持资金体系,拓宽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购买文化服务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加大政府对该类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第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文化类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准确把握社会需要和市场发展动向,扩大社会合作范围,提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和自我发展水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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