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中,“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子系统,是大社会概念,后者则单指社会子系统,是小社会概念。同样地,“社会化”也是个内涵丰富但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比如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看,社会化是指个体对社会的认识与适应过程,而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由于现代意义的社会专指独立于国家之外所有的经济生活和公民生活领域,因此“社会化”与“国家化”相对。就本文而言,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是指公共文化服务从单一依托国家力量转向由全社会力量共同提供的过程,从提供主体上看,它是以政府为主向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逐渐扩展。
西方发达国家与地区,在社会与政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上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如英国兴起“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在公共服务领域引进私人部门管理技术,推动了公共服务的私有化、代理化和公私部门伙伴化;美国同样通过引进竞争机制,促成公共服务职能运行的市场化;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也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如分权化、商业化、公司化、私有化等。[2]
在我国,由于传统文化管理体制的长期影响等原因,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还是个新事物。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已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契约外包和社区提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但总体而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在理论是不完备的,在发展上是不充分的。因此对其提出的背景,有必要予以一定程度的说明。
首先,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经济的解体、市场经济的建立及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的“一体化社会”开始向国家、市场和社会三元分立格局转化,逐渐形成了三个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的领域:一是政府组织(第一部门),二是市场组织(第二部门),三是社会组织(第三部门)。[3]而改革开放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不仅催生了强大的市场力量,同样也催生了不断成长的社会力量,其例证就是第三部门的蓬勃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同时,整个社会对公共服务和物品的需求也迅速增长,公民的自由空间大大拓展,具有独立人格和权利意识的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也空前高涨,各类民间组织通过吸纳各种社会资源并动员广泛的志愿参与,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形成一个有别于国家体系和市场体系的日益庞大的社会体系。[4]而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公民文化权益、促进公共文化发展为目标诉求,是我国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参与角度看,各种社会力量显然不应外在于这一发展进程。正如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所指出的,“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同时,作为社会公共空间的承载平台和文化表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兑现公共服务职责的有效手段,也是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的主要途径。换言之,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www.xing528.com)
其次,它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体现。所谓政府职能转变,即从计划体制下“全能政府”向市场体制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它从根本上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部门权力(权利)关系的调整过程,也是第一部门向第二、第三部门的分权化。就政府职能看,尽管我国政府在转型期还肩负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等历史任务,但公共服务无疑是更需强调的政府职能。尤其是传统全能主义政府的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日益暴露,必然要求政府逐步推进分权化,把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把不再需要政府行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而对政府各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和分解,也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条件和空间。换言之,基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因此也就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之一,也是中央“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最后,它是社会管理创新、文化体制改革的题中之意。近年来,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整合多元力量提供公共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进入党和国家的重大议事日程。如2011年中共中央提出“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同年民政部出台《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都说明党和国家对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的强调,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具有方向性的指引意义。而从文化体制改革来看,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就是要破除传统文化体制中政府大包大揽文化事务的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正如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要“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可以说,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最为直接的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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