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文化质量的表达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文化名声、文化名气,体现于当时社会尤其是文人阶层对文化作品的共享评价。“新诗由几首,旋被世人传”(姚合《寄贾岛》),“但是洛阳城里客,家传一首《杏殇》诗”(王建《哭孟东野》),描述了人们对这些诗的分享和共享情况,这些诗的质量也由此可见一斑。但这种名声名气一般来自于文人的感觉、印象和口碑,并不具有统计的量化表示的意义,这也是文化质量有时候被质疑的一个原因。
在现代社会,尤其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时代,对分享和共享的统计进一步成为可能,也进一步成为表达文化质量或文化供给质量的重要指标。文化领域的各个部门都开始从某个维度或环节上统计和描述人们分享和共享的规模状况,并试图通过这种统计来说明文化质量或文化供给质量。这些统计指标主要有点击率、收视率、客座率、分享率(网上下载)、引用率、下载率、转载率、阅读率、知晓率、普及率、接待量、客流量、知名度、流行度、满意度、排行榜、各种奖项等,从不完整的意义上说,这些都可以算作是共享率,表明人们已经认识到了文化分享和共享对文化质量或文化供给质量的重要意义。
但是,这些统计也各有自身的特殊性、局限性和非全面性,难以形成文化共享评价的系统工具,如从过程上看,这些统计指标一般都缺少受众体验评价的反馈环节,而这个环节对质量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客座率、点击率、收视率等是在文化消费或受用之前的决定和表现,而体验评价则是在文化消费或受用之后的决定和表现,是分享和共享的体验评价。客座率、点击率、收视率等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并不能保证不受炒作、哄抬甚至诱骗的影响,从而导致质量评价的失准失真。相比之下,分享和共享则强调每个人的实际需求满足量,强调文化消费或受用之后的体验评价,而不是“被绑架”的量、被平均的量、被分享的量。又如,从布局上看,这些统计指标一般偏重于受众规模的统计,而缺乏社会公共代表机构的共享评价,缺少专业人士的共享评价,也没有社会公共代表机构、专业人士(机构)、受众这三个方面的综合共享评价。
相比之下,文化分享和共享的一个表达优势,就是能够充分展示各个方面在各个环节上的需求满足状况,充分反映每个个体在消费或受用后的真实体验和评价。从过程上看,文化分享和共享可以覆盖体验和评价的全过程和最后结果;从布局上看,文化分享和共享可以覆盖各个方面的体验和评价。显然,这样的体验和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全面的。
所谓共享率,就是一个文化作品或文化事物所赢得的共享人数占应有人数的比重,即,一个文化作品所赢得的共享人数/应有人数=共享率。
这里,“共享人数”“应有人数”是一个基础参照,依据该文化作品或文化事物的共享范围和区间来确定,或者说,依据该文化作品或文化事物所预期和适用的时空范围的相关受众来确定。比如,一个新的有生命力的价值观,可能在产生时处于少数,共享率较低,但由于价值观的预期和适用时间是历史性的,而不是一天两天或短暂性的;其预期和适用空间也是全局性、民族性乃至全球性的,而不局限于产生地;相关受众是社会性的,而不局限于现场的在场者。因此,在这样的适用域或合理范围和区间中进行统计和衡量,真正先进的价值观会得到共享多数,赢得较高的共享率。从一定意义上说,共享率是人性的一种反映,最高的共享率是人性的充分展现,是人类的共享。(www.xing528.com)
结合文化共享评价的三层次架构,共享率应分类表示:
一是社会共享率,或价值共享率,主要由社会公共机构主导,这些机构包括各级政府组织,各党派、联合会、协会、社区,以及学校、医院、军队、企业等,同时包括广大民众;主要适用于精神价值领域。具体表达为,社会共享率=一个文化作品所赢得的公共机构的共享人数/公共机构的应有人数。
二是受众共享率,或生活共享率,主要由受众或社会大众主导;主要适用于文化生活、娱乐、休闲、消遣、消费等领域。具体表达为,受众共享率=一个文化作品所赢得的受众共享人数/应有受众人数。
三是专家共享率,或学术共享率,主要由专家或专业研究机构主导;主要适用于学术理论、文化专业技能等领域。具体表达为,专家共享率=一个文化作品所赢得的专家共享人数/应有专家人数。
与其他统计指标相比,共享率的最大特色就是对文化消费或受用结果的反馈、采集和统计,就是对文化共享的综合分类。对共享率进行分类,有利于科学评价文化供给质量。分类的共享率,可以从多维度、全方位对文化作品的供给质量进行具体的测度和衡量,从而客观、真实、全面、立体地反映文化作品的供给质量,既可以避免以偏概全,也可以避免评价矛盾和混乱。而另一方面,各类共享率的交集和综合又可以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共享率。因此,共享率应成为文化作品质量或供给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与借鉴和吸取其他各种共享统计指标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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