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依靠不同的业态连接不同文化观念到文化产品,成为文化的传播载体。文化产业结构的失衡导致文化内容的传播不全面以及文化创新的激励不足,尤其是数字时代,科技企业具备更强的文化影响力,文化产品形成重感官刺激、轻文化内涵的趋势,技术越来越发达,文化价值却越来越难以有效传播。这种不平衡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细分行业的发展阶段不同。世界上各国对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各有差异,中国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中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及细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统计上可以发现诸如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一些如出版、演艺、广播电视等传统范畴的行业相对日渐式微。对于这种结构失衡的一种争论是,信息传输途径的变迁究竟会创造更多文化精品还是带来更多文化垃圾,如果是后者,那么它的不利影响是需要通过政府规制而加以引导的,这在文化产业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是尤其值得注意的。
二是大企业与小企业分工失衡。由于互联网的规模经济特质,大型企业占据着客户和流量优势,小型企业不得不在产业链末端的狭小空间生存。然而文化生产与一般工业生产不尽相同,尤其是人的文化创意更多来自个人灵感而非集体协作,因而大小企业分工的失衡会导致小型文化企业的创造力受到实物资本的严重冲击,不利于产业创新乃至文化创新。(www.xing528.com)
三是文化创意的融合不充分。从内容上说,文化产业未能充分融合中华优秀文化,未能通过经济效应促进优秀文化的传播,增强文化的凝聚力;从形态上说,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深,文化产业尚未能充分释放文化内含的创造潜力。这些结构失衡消减了文化的传播维度,因而也影响到文化自信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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