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技法的产生基本上有两条路径,或者是对已获得优秀创造性成果的自己或他人的创造过程及创造经验从主体思维角度进行反思和分析,或者是对极富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成果从技术发明规律和技术体系进化规律进行分析和概括,从而形成了两大逻辑体系。例如,韦特海默对爱因斯坦等伟大科学家和技术发明家对自己研究过程的反思和回忆成为提炼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方法的重要资料来源[6];另一种类型就如苏联的TRIZ之父根里奇·阿奇舒勒等学者对大量的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创造技法,主要是把技术发明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物—场分析,其中包括管理矛盾,由管理矛盾发现背后的技术矛盾,由技术矛盾发现背后的物理矛盾,然后再讨论用什么样的创造原理来解决这个物理矛盾,最后带来技术矛盾和管理矛盾的消解等等。虽然阿奇舒勒也涉及人的思维方法,但他主要是从技术体系的发展规律去理解创造发明。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所有创造都离不开人,创造技法首先都是属于那些真正做出创造成果的具有某种创造性人格特征或独特个性的人所拥有和使用的方法。即使不是声称研究人的思维规律的创造技法,也内涵了人的思维过程。所以,在运用创造技法时,也离不开人。傅世侠教授认为,所谓的创造技法,并不是什么“自在之物”,或某种随手拿来即可用之的独立存在物,而是只有与掌握和运用它的人或创造主体结合起来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构成物”。[7]创造技法既蕴含主体性因素,也渗透客体性因素的特征,决定了创造技法的使用,也是主体性因素(创造人格、创造思维、创造风格)和客体性因素(研究领域本身的特征)“有机”融合的过程。(www.xing528.com)
创造技法中的主体性因素内容丰富而且复杂,涉及思维方式、认知风格、创造个性、主体经验、背景知识、领域技能等等,而且由于不同民族文化中的地方性知识的影响,又增加了主体性因素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这样,在具体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发明创造过程中,主体因素与客体的科学技术规律相互契合而形成的创造技法就总是带有地域性文化特征或主体性特征。日本创造技法也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在运用和借鉴创造技法时,既要考虑其蕴含的科学技术规律或知识等客体性因素,更要关注其中渗透的主体性要素。这从另一个角度阐明了创造技法传播的难度,同时也解释了日本为什么对引进的创造技法进行改良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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