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能作为城市发展用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其工程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性作出综合评价,以确定用地的适用程度,为合理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城市用地评价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工作。
自然条件主要指气象、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水文地质、植被等,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外部条件。社会条件则包括各种历史因素(如文化古迹、城市现状)、政策因素(如保护耕地等)。城市发展用地的评价方法和步骤主要是进行资料搜集、用地分析和编制用地评价图等。
资料搜集 需要搜集的资料有:①气象资料:包括风向及其频率、风速、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暴雨强度和日照等。②地形资料:包括高程、坡度、植被等地形地貌的分析资料以及与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相一致的地形图,通常为1∶5000或1∶10000。③工程地质资料:包括地质构造(如活动断层、滑坡、溶岩、流砂、泥石流、沼泽、泥炭层等的位置、成因和活动特性)、地震情况、土层构造、地基承压力等。④水文资料:包括规划地区和有关地区的江河、湖泊、海洋、渠道等的资料。内容有:一般水位、历史上不同再现期(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25年一遇、10年一遇等)的最大洪水水位、洪水淹没范围和面积、淹没区的基本情况及洪水规律、流量、流速、含砂量、河道变化情况等。⑤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的等水位线、基本流向和水质;泉水以及自流井的位置、平均流量、最大涌水量;含水层厚度、构造、水源补给区位置和范围。⑥矿藏及其他的有关资料:地下矿藏的种类、分布范围、储量、品位和开采计划;旧矿井的分布范围、地层有无沉陷以及建筑材料资源等。⑦文物埋藏范围。(www.xing528.com)
用地分析 对搜集的资料要作综合分析。为便于选择城市发展用地,可将用地分为四类。第一类为适宜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自然条件较好,不需要或稍稍采取工程措施即能适应城市建设需要。具备的主要条件:①地基承载力一般不小于每平方厘米1.5公斤;②地下水位低于一般建筑基础埋置深度,即低于地面1.5~2米;③不被洪水淹没;④地形坡度一般不超过10%;⑤没有沼泽地段,或者用简单方法即可排除积水;⑥没有大的冲沟、滑坡和岩溶现象。第二类为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条件改善后才能进行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地质条件较差,必须对地基作适当的处理;地下水位较高;易被洪水淹没(但水深不超过1米);地面有积水或沼泽现象;有非活动性的冲沟、滑坡和岩溶现象;地形坡度小于20%。第三类为不宜修建的用地。这类用地有高产农田,地质条件复杂(如流动性软土、尚未稳定的填土、厚度在2米以上的泥炭层、饱和松砂层等);经常受洪水淹没(水深超过1.5米);有活动性的冲沟、滑坡、岩溶、断层带等现象以及地形坡度超过20~25%。这类用地一般不宜作城市发展建设使用,但在特殊条件下,采取一定的措施后仍可以适当利用。第四类为完全或基本上不能用作城市建设的地段。如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开采时对地表有较大影响的地带;给水水源防护地带;现有铁路、机场或其他专用设施用地等地带;以及重要的文化遗址、自然风景区、森林地带等。
编制用地评价图 用地评价图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之一。编制用地评价图通常的作法是:①分析和计算水文资料,在地形图上画出不同再现期的洪水淹没线;②画出地下水距地表面1米和2米的等深线;③画出代表不同土壤承载力和其他工程地质性质的不同土层的位置;④画出有矿藏的范围;⑤画出不宜修建用的陡坡、活动性的冲沟、滑坡、沼泽地以及遭受冲刷的河岸的范围或地段;⑥画出采用简单工程措施后,可作为修建用地的小型冲沟、沼泽地、采掘场和非活动性滑坡地段;⑦画出高产田和不能作为修建用地的范围如文物保护范围以及原有工厂、铁路、水源保护区等;⑧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明确画出上述四类用地的范围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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