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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证据认定:类型与解决机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这类网络证据可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网络法律证据认定:类型与解决机制

网络证据一般需要通过互联网通信才能获取,由于网络证据具有无形性、无物理介质、短暂性、易修改等特点,其真实性的认定比传统证据存在更大的难度。例如,个人可以通过假链接的方式伪装网站的内容,制造假的网络证据。而且实现起来并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术,一般人员都可通过查阅资料实现。而要想识别这些伪造的证据,则需要更专业的技术。上述讨论各类网络证据的种类多样,对其真实性的认定也各不相同。这里将上述种类的网络证据按照如下三种情况进行真实性认定讨论。

1.涉及第三方服务器的网络证据

如果网络证据在第三方服务器上出现,如电子邮件、聊天室的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则第三方的服务器上一般会记录网络证据的信息,可通过要求公证员利用公证处提供的计算机访问第三方服务器,对网络证据进行公证认定。

2.不涉及第三方服务器的网络证据

对于网络证据只是在用户终端和对方服务器上出现,如公司的网页、公司服务器上的电子公告等,由于公司很容易修改服务器上的数据,从而毁灭或修改网络证据,这时用户终端也可采用公证处对网络证据进行公证认定。如果网络证据来不及公证认定,用户终端可将网络证据保存在计算机终端。但这种情况容易受到公司方对网络证据的质疑,即怀疑用户终端对网络证据进行了修改。由于公司方能够很容易修改服务器的数据,因此对此时的举证应该使用举证倒置,即由公司方证明公司服务器没有进行修改,如果不能证明,则应认定终端用户的证据真实。(www.xing528.com)

3.电子签名和电子数据交换

电子签名可以采用技术手段对签署文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能够保障传送文件内容不会被当事人篡改,事后不能否认已发送或已收到资料等网上交易的事实。电子数据交换标准保证了网络传输全程实现审计跟踪,也就是报文在交换过程中,系统自动对报文的接收时间、报文大小、收件人、投递时间和收件人读取时间等均作详细的记录和存档,以便该报文发生差错或丢失时,可应要求重构和重发,在发生纠纷时提供举证服务,提高了商业文件传送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因此这类网络证据可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本节对网络证据的种类和性质进行了分类和分析,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证据的真实性认定进行了讨论,给出了不同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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