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69年美国军方的阿帕(ARPA)网,发展到今天的万维网(Word Wide Web,简称WWW),互联网的发展虽然仅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却对当今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无论是生产生活,还是休闲娱乐,人们几乎都离不开互联网的存在。互联网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保持低速增长。与之相比,手机网络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全面超越传统网络,手机在微博用户及电子商务应用方面也出现较快增长。
鉴于互联网的便捷性,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目前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甚至成为某些人的极端生活方式。《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长率为24.8%。在网民增速逐步放缓的背景下,网络购物应用依然呈现快速的增长势头。团购领域数据显示,我国团购用户数为8327万人,使用率提升2.2%,达到14.8%,团购用户全年增长28.8%,继续保持相对较高的用户增长率。
从另一方面来看,互联网同样也为违法和侵权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和手段。例如,目前对进驻商家或个人的资质审查不严、管理乏力,容易造成一些诚信缺失的经营者利用网络购物无法现场检验,以及消费者维权繁琐、困难的特点,提供劣质产品和服务,从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例如,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全国消协组织受理销售服务投诉共计39005件。其中,网络购物投诉高达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www.xing528.com)
在处理网络权利冲突案件时,必然离不开网络证据的认定。所谓网络证据是指与网络有关的证据,即一个信息终端通过网络获取到的其他信息终端的作为证据的信息载体。网络证据的认定与传统证据认定相同,主要包括合法性认定、关联性认定和真实性认定。由于网络证据的形式与传统证据不同,因此,网络证据的真实性的认定难度要比传统证据复杂和困难得多,本节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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