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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及网络服务特点分析

更新时间:2025-01-14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继承法》严格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法定形式。这一要件通常需要除遗嘱设立人和利害关系人之外的第三方评判,因此法律规定了非自书遗嘱中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制度。从网络遗嘱的具体服务方式来看,至少可以确定以下特点:第一,从用户上传和保存的内容来看,所谓“网络遗嘱”,远远超出了法律意义上“遗嘱”的范围。

遗嘱是具有法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以及安排与此相关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30]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遗嘱必须真实地反映了当事人处理财产和相关事务的主观意愿。真实性是遗嘱效力的核心来源,法律对立遗嘱人的资质和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要求,根本上都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二,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继承法》严格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法定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满足特定要求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31]但尚未有任何现行法律规范涉及了网络环境下设立或保存的遗嘱的有效性问题。第三,遗嘱的设立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是意识清醒、意志自主的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一要件通常需要除遗嘱设立人和利害关系人之外的第三方评判,因此法律规定了非自书遗嘱中的代书人和见证人制度。

网络遗嘱是一种新兴的网络服务方式:网络终端用户向网络服务商支付一定费用,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一个唯一性账号。凭借该账号用户可以登录特定网页并上传自己照片、日志、视频、电子账户信息或遗嘱、遗愿。用户上传和留存这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在自己去世之后,使特定当事人知悉上述信息。网络服务商承诺在该用户生存期间为上述信息保密,当通过特定方式确认用户本人去世之后,将该用户上传和留存的上述信息发送给用户生前指定的当事人。(www.xing528.com)

从网络遗嘱的具体服务方式来看,至少可以确定以下特点:第一,从用户上传和保存的内容来看,所谓“网络遗嘱”,远远超出了法律意义上“遗嘱”的范围。实际上注册用户希望他人知悉的任何信息,都可以成为网络遗嘱上传和保存的内容。第二,网络遗嘱服务是借助网络空间存储技术,为特定当事人保存其自愿保存的特定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仅负责上述信息在网络空间中不被修改或盗用,并不审查上述信息本身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第三,当用户的登录状态满足预设要求时,网络遗嘱服务商有权按照用户要求将用户在网站上留存的信息转移给指定当事人。上述信息转移过程中,网络服务商也仅保障信息的完全和源自用户上传,并不担保信息本身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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