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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与解决机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涉及资金的沉淀问题。毕竟,现在除了支付宝等几个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银行专门开立无息账户来管理这笔资金,且把这笔资金托付给银行定期审计外,其他大部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无此作为,这是极其危险的。其中,投诉量最大的是“退款问题”,占总投诉量的21.21%。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处的法律地位。

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与解决机制

1.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的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所以会出现,与日益发达的网络购物、网上消费是密不可分的,它的出现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同时又保障消费环境安全性的。但是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它又如何保证自身的运行安全呢?正如我后面要提到的问题:网传支付宝内部人员的卷款潜逃所造成的网络恐慌,或是若第三方支付机构破产,那么用户存于平台中的款项要如何收回?第三方支付机构是否可以保证用户的利益呢?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涉及资金的沉淀问题。毕竟,客户付给商户的款项是要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段时间的,那么这段时间这笔资金的去向,或是用途又是如何的呢?毕竟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客户那么多,每天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款项又何止千万,若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这笔钱做短期的投资理财,收到的利息又将如何计算呢?毕竟,现在除了支付宝等几个规模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银行专门开立无息账户来管理这笔资金,且把这笔资金托付给银行定期审计外,其他大部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无此作为,这是极其危险的。

2.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

此前,根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近十万起从全国各地打来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投诉电话,除此之外,网上消费者还利用在线反馈、邮件反馈等多种方式寻求维权。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2013年用户投诉的新兴领域向移动电商靠拢,此数据环比增长率凸显。2013年网络购物用户投诉最多的十大问题有:退款问题、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物、发货迟缓、网络诈骗、质量问题、订单取消、虚假促销、节能补贴。其中,投诉量最大的是“退款问题”,占总投诉量的21.21%。其次对售后服务的投诉,占比达13.48%,涉及网络售假、退换货物的投诉也分别达10.61%、10.15%。这也反映出了网络消费的维权应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领域。[2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权益。但网络购物的各个环节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完成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是接受到服务之前并没有和它们有直接的接触,所以,消费者的权益就更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比如商家发布的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售后难、退换货难、物流慢等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还有侵权认定这方面对于消费者获得赔偿的阻碍。但我认为其中最可怕的当属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侵害,如信息泄露,这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极容易变为一些不法分子洗黑钱和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工具。

3.越界经营问题(www.xing528.com)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集团推出余额宝业务,它可以让用户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在网上进行消费和转账,这简直就是升级版的银行储蓄卡。这已经完全超出了支付宝集团给自身的定义,它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它已经将手延伸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范畴中来。但它本身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这是违反《商业银行法》的。除此之外,余额宝刚上市时,曾被证监会叫停,其中的原因就是它的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没有向证监会报备,这显然也是不合法的,它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但由于其操作的简洁性以及承诺的高收益,自其上市以来,受到了民众的疯狂追捧。尤其是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这期间,余额宝更是达到了其鼎盛时期,七日年化收益率一度稳居6%之上,最高达到7%。余额宝的这种迅猛的发展势头无疑是不可靠的,正如多位网民所求助的那样,他们的账户和身份信息被盗,尽管余额宝的服务协议中保证赔偿,但由于余额宝业务界限的不明确以及监管漏洞的存在,维权仍是一条困难的道路。所以,自2014年四月份以来,人们对它的热度也渐渐降了下来,其收益也跌至5%以内。

但从宏观角度出发,我认为余额宝是很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事物的出现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样,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纰漏,而法律要做的就是在找出纰漏并抑制纰漏的同时规范它的发展。让它更好地服务于民众,这也是法律法规的价值所在。对余额宝的定性,我认为应该是区别于支付宝来看的,否则会造成一定的矛盾,因为相较于支付宝它确实拥有储蓄和理财的双重性质。所以,余额宝处于一个交叉地带。尽管它确实吸收了公众资金,但严格来讲,这些资金并不能当作存款,因为余额宝实行的是直销,用户是直接购买的金融产品。综上,我认为,余额宝业务应是非银行的金融服务。

由上述几点可见,在交易速度迅猛发展的今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速度也迅速加快,这必然导致相应法律制度的滞后,央行出台的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还不能很好地规制其发展,如何更好地管理这个行业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处的法律地位。否则,即使实现对它的法律规制,也会如昙花一现,最终了无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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