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分析可知,反馈机制与简单的个案平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反馈机制对于维护整个控制系统的稳定和实现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一个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反馈回社会之后,到底是如何形成目标差,而该目标差又是如何形成新的环境参数,进而调整下一次的权利比较的呢?下面我们就以案例2为例,运用稳态结构理论和正、负反馈作用来分析反馈机制的具体运作过程。
1.稳态结构
所谓稳态结构,就是指某一系统处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在稳定平衡的状态之下,即使有外来因素的力量对该系统进行扰动,它通常也能够消化这种扰动,恢复稳定平衡的状态。如下图中(图6-2)处于谷底的小球,它的状态是稳定的,即始终处于该曲面的最低点。这时,即使我们给这个小球施加一个外力p,使它沿着曲面晃动起来。只要这个力量不足以是球晃出曲面的边缘,那么过一定的时间,小球就会慢慢停止晃动,回到最低点。小球和曲面组成的就是一个稳态结构,而球所处的状态我们就将其称为稳定平衡状态。
在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也是由一个稳态到另一个稳态,不断运动和关联的过程。当一项法律的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越来越接近社会对其的效果期待,则该项法律制度会越来越趋近于稳定状态;相反的,如果某项法律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与社会期待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则说明该项法律制度的设计存在较大的问题,将处于一种不断被修正的不稳定状态,知道其调整到比较接近社会期待的情况,才有可能逐渐进入一个新的稳定状态。在网络权利冲突的解决过程中,如果某一解决方案与社会期待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最终就能够达到相对稳定的一种处理状态,这种稳定状态若能持续相对长的时间,则可以考虑将其以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从而形成新的权利。(www.xing528.com)
2.正反馈与负反馈
前文已述,反馈就是把系统的输出量的全部或一部分,从输出端通过某些线路反向送回输入端,去正确地影响原来的输入量。反馈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两种。如果反馈量起到削弱原输入量的作用,这样的反馈叫做“负反馈”,负反馈能起到稳定输入量的作用;反之,如果反馈回去的量“加强”了原输入量的作用,就叫“正反馈”,正反馈能够放大干扰因素,使系统远离稳定状态。[7]从网络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来看,无论是哪一层次的控制中心产生的处理方案,如果经输出至系统环境,反馈回的信息与控制目标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则形成了负反馈,这种反馈状态不断持续下去,就可能形成对该种网络权利冲突相对稳定的处理方案;如果反馈信息与控制目标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则形成了正反馈;目标差不断扩大到一定程度,则控制中心必须放弃该种处理方式,寻求新的解决途径,这便跳出了一个稳定状态的范围,进入新的稳态寻求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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