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我们所要研究的系统的结构特性和最终期望实现的控制目标,我们就可以为解决权利冲突问题设计一个控制装置,使具体的权利冲突问题经过这一装置的处理之后,即可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确定解决方案。基于我们所要研究的x系统受到多重因素的复合影响和作用,我们将采用多级分段递阶控制的方法来设计控制装置。
所谓递阶控制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多级递阶控制是按照受控对象或过程的结构特性和决策控制权力,把大系统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划分为若干小系统;每一个小系统有一个控制中心;同一级的不同控制中心独立的控制大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下一级的控制中心接受上一级的控制中心的指令。控制过程中信息流通主要是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传递。多段递阶控制形式按照被控制对象的过程顺序来分段,按衔接条件进行协调,即把前一段终点的边界条件与后一段的初始边界条件衔接起来,这样就可以完成全过程的协调控制任务。因而既具有横向信息流,又具有纵向信息流。[2]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将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控制装置设计如图4-1所示:
图4-1 控制装置结构图
依上图,我们将总体控制目标是:明确的划分出相冲突的各项权利最后所占据的行为可能性空间,即解决权利冲突。直接决定这一控制目标能否实现的是行为可能性空间划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我们要对相互冲突的权利进行比较,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最后的可能性空间划分方式。系统的环境因素对行为可能性空间如何划分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的控制装置也必须考虑相关的环境参数。系统的环境自身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其中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最后产生一个综合的环境参数输入到可能性空间划分系统作为权利比较过程的参照系。这两个系统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控制主体的立法者。即立法者通过制定各种规则实现对主体行为、价值整合和相关制度的控制,为权利比较过程提供已知的环境参数;后者的控制主体是司法者。即法官根据环境控制系统提供的各种已知条件,按一定的控制流程对冲突的权利进行比较,最后得出合理的处理方案。(https://www.xing528.com)
环境控制目标再分解为主体行为控制、价值整合、制度保障三个子系统,三部分环境因素最后整合为环境参数d,和A、B权利一起作为权利比较系统的输入信息。
权利比较系统采取的是三层递进的过滤式控制机制。权利冲突经过取舍模式、均衡模式、隔离模式分层处理,每一种处理模式得出的结果都必须经衡平措施把关和调整,才能得出最终处理方案。
为了更清晰地描述控制器的结构、运行机制和实现的功能,我们将沿着系统中信息产生和传递的方向,从环境参数的形成机制开始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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