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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研究方法:准确分析及模型构建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3.系统建模在准确分析被研究系统的组成结构和运行机理之后,可以借助系统框图、电子元件或数学表达式来构建一个和该系统具有相同结构和功能的模型,作为研究相关问题的试验或辅助方式。

系统法学研究方法:准确分析及模型构建

1.法治大系统视角

系统法学最初采用的视角定位是将整个法制体系和法治过程视为一个由立法、执法、司法等要素组成的动态整体;组成法治系统的各个要素之间以一定的结构方式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最终共同决定了法治系统的功能(及其能够实践的社会效果);同时,组成法治大系统的各个要素自身又是一个功能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如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行政系统等),其性质和功能由其内部的组成要素之间的结构和特性决定;法治系统及其内部各个子系统均具有功能上的相对独立性,但却不是孤立存在的,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系统与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都存在着横向或纵向的物资交换和信息交换;法治系统可以通过物质和信息(主要是信息)的输入——输出和反馈等机制实现动态的自我调整和自我修正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要。20世纪80年代的理论成果主要采用的都是法治大系统的探究模式。

2.系统分析

与诞生初期的宏大叙事方式和宏观视角相对,后继的研究者开始在法治大系统的框架之下,将系统论作为纯粹的方法论和解题方式来研究具体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其基本思路是:将研究对象构建为一个系统;确定该系统的内部组成要素和外部环境;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根据特定的功能需求改善系统结构方式或重新建构一个新系统,以保障特定法律目标的实现。这一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整体——解构——再整合”的剖析,能够清晰的描述特定系统的结构、功能特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可以采取倒推的方式,根据功能的需要,对系统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廖万里先生在研究侦控主体系统时就采用了这样的方法:通过对侦控主体系统的解构,分析其结构上的优点和不足,然后根据侦控系统最佳的功能需要,提出了“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是发挥侦控主体系统效能的捷径”。[13](www.xing528.com)

3.系统建模

在准确分析被研究系统的组成结构和运行机理之后,可以借助系统框图、电子元件或数学表达式来构建一个和该系统具有相同结构和功能的模型,作为研究相关问题的试验或辅助方式。图形建模是比较基础的建模方式,即用框图将系统的要素、环境及其之间的信息交换关系形象地表达出来。这种方式可以直观地体现系统的结构,为系统功能的改进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依据。图形建模原是工程学领域的专业方法,近来也被法学学者用于法律问题的分析。熊继宁先生在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区别时,就绘制了“双反馈环”的模型图,清晰地展示了投资基金相对于传统投资方式的特点。[14]在图形建模基础上,借助电子元件或数学表达式来构建一个和目标系统具有相同结构和功能的计算机模型或数学模型,就可以模拟目标系统的工作状况。这些模型可以以实验的方式寻求结构改进的最佳方案,也可以作为辅助性设备,帮助完成系统任务。用计算机模拟审判过程而创造的电子判案系统,是典型的计算机系统模型。它用计算机软件模拟法官判案的定罪量刑过程,[15]得出的判决结论虽然尚不能达到绝对准确,但可以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参考性意见。

需要强调的是,系统建模必须以系统分析为基础,而计算机建模和数学建模又必须以图形建模为基础。模拟结果的真实与否,取决于建模者对系统结构的把握是否全面、真实。也就是说,系统分析得越透彻,建立的模型越具有解决问题的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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