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权利冲突网络演化及系统性解决机制:系统法学探索

权利冲突网络演化及系统性解决机制:系统法学探索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钱学森将“法制系统工程”纳入其“系统工程体系”的设想激起了法学界一批早期的探索者的研究热情。对法和法律现象,从单因素过渡到多因素、多变量;从主要研究横向或纵向关系过渡到综合或综合交错关系,从而打破法学界实际流行的事物分割为单因素、单变量的考察方式。系统法学不仅注重对事物质的描述,而且注重量的研究。

权利冲突网络演化及系统性解决机制:系统法学探索

1.系统法学

“系统法学是运用以系统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方法研究法制系统的调节机制及其演化的法律科学。”[3]最早使用系统理论分析法律问题的是德国社会学家N.卢曼,他将系统论用以解决法律决定的正确性等问题。[4]我国法学界研究和使用系统论的第一个高潮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钱学森将“法制系统工程”纳入其“系统工程体系”的设想激起了法学界一批早期的探索者的研究热情。他们将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引入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探讨系统论在法学领域适用的可能性[5],并尝试将系统论方法用于具体制度设计[6]或综合运用系统论和控制论等新兴工具来实现制度决策[7]这些研究成果为系统法学在国内的深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进入21世纪后,系统法学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运用范围突破法理学而广泛涉及诉讼制度建构、[8]刑事侦查以及法律史[9]等部门法学。研究方法和工具进一步精细化、前沿化。当前一些工程系统理论界的前沿性成果已经被应用于法律问题研究,如用系统复杂性理论分析证券投资基金[10];以系统自生成理论重新认识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11]等。这些学者的努力和探索,使系统法学形成了不同于以往任何法学流派的独特研究方法。

2.系统法学的特征

已有文献对系统法学的特征有初步探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从整体出发、注重综合和立体网络式思维。对法和法律现象,从单因素过渡到多因素、多变量;从主要研究横向或纵向关系过渡到综合或综合交错关系,从而打破法学界实际流行的事物分割为单因素、单变量的考察方式。

(2)动态平衡和互动适应。在系统法学研究中,强调从动态中去把握事物,在系统的各种参数中,它重视时间参数注重系统状态和时间维度之间的关系,从而把法律控制的过程看作一个动态的过程,强调法制系统在动态反馈中达到内平衡,实现与环境的互动协调与适应。

(3)注重质和量研究的统一。系统法学不仅注重对事物质的描述,而且注重量的研究。力图运用数学手段和工具,使问题得到精确的表述,从而使人们对法和有关法的现象的研究从定性走向定量。

(4)注重研究和减少不确定性、偶然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确定性、偶然性和简单性都是由于人的认识相对发展又发展不足的局限造成的。因此,更加注重研究法和法的现象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和复杂性问题,并力图寻找特定目标和约束条件下的减少不确定性、偶然性和复杂性的方法、措施和对策。[1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