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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解决机制:系统化集成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她的硕士论文选题就是《寻找权利的动态边界——解决权利冲突的控制论视角》。系统法学是年轻人的事业。《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一书,是她以权利冲突在网络环境下的演化及其解决对策为线索,以十年间公开发表的17篇研究成果为核心内容的系统化集成。

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解决机制:系统化集成成果

熊继宁

自从1985年提出“系统法学”和“系统法学派”的概念以及相关学术活动[1]以来,系统法学的研究日益扩展深入、队伍逐渐更新成长,并且日益深入地影响着中国法制/法治实践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这与系统法学派的艰难困苦的探索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系统法学派是指将系统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方法和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法学研究和法制/法治实践所形成的学术思潮。系统法学派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既是学术的,又是操作的。尽管立足于现在的系统法学派既重视历史,又关注未来,但是它毕竟属于未来。[2]邹晓玫以自己持续十余年孜孜不倦的探索及其成果表明,她已步入系统法学的大门且正在成长为系统法学发展的第二代中坚。

邹晓玫曾经是中国政法大学2002级法理学专业系统法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她的硕士论文选题就是《寻找权利的动态边界——解决权利冲突的控制论视角》(2005年)。作为三年研究生学习的总结,就其创新性和替补空白的探索来说,这篇论文是优秀的。系统法学是年轻人(含生理年龄或心理年龄)的事业。当年(1985年)在发起和组织全国首届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之时,我们曾选用了海子(查海生)为代表的5位年仅21岁左右的青年教师和本科学生论文,并让他(她)们以会议正式代表的资格参加了全国首次高层科学家和法学家的聚会。他们当时也许是参加全国高层法学研讨会的最为年轻的正式代表。为了鼓励这种探索的方向,这次作为邹晓玫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我将她的研究处女作介绍进入全国第一本系统法学专著——《系统法学导论》(该书获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成果首个一等奖),评价它是“填补规范行为空间冲突研究空白”的“开拓性探索”。尤其让我欣慰的是,十多年来,在当今人心浮躁、急功近利,且年轻人面临共有的生活生存压力的情况下,邹晓玫不仅没有放弃学术研究,而且矢志不移地坚持并扩展和深化了这一研究方向。《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以下简称《解决机制》)一书,是她以权利冲突在网络环境下的演化及其解决对策为线索,以十年间公开发表的17篇研究成果为核心内容的系统化集成。

我们如何判定一项法学成果属于系统法学学术方向的研究呢?这也是院校派进行相关研究评价时经常提出的问题,或许这也是他们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否一位法科学生或学者通过网络搜集、咨询和发送了学术信息,并运用了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就是系统法学研究呢?或者说,我们在研究中将法制、法治以及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名词后面加上名词“系统”扩展为“法制系统”,公、检、法、律师系统等,或者将其行为表述为“控制”、“信息”等,就是系统法学研究了呢?显然不是。

就前期的学术发展来看,识别一项法学研究是否属于系统法学研究方向的关键依据是它的研究视角是否实现了“从‘实体’中心到‘系统’中心”的观察视角的转换;以及在研究中是否运用了“机制—演化”的系统方法。

系统法学是运用系统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方法和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法系统的调节机制及其演化的法科学,以及研究和解决法系统的创制、运行和维护问题的法实践。系统法学不同于传统法学的方法特征在于它进行了研究范式的转换,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传统法学“本质—性质”研究(“法是什么”)转换为“机制研究”(“法做什么?”—“如何做?”);二是将传统法学的“存在—注释”研究转换为法系统“演化”研究。[3]

1985年,系统法学关于法律调节机制的研究,扬弃了传统法学的抽象意志(天命神意或统治阶级意志),又排除了西方法学的抽象伦理公平正义),而代之以“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作为研究和表述的逻辑起点。[4]传统法学“权利本位”衍生命题之一“权利(义务)冲突”,可以从法定行为可能性空间冲突(包括规范空间缺陷、规范空间认知不确定、规范空间认知冲突)的视角获得更为清晰的理解。系统法学的新范式要求从传统法学的“权利本位”研究转向“规范行为空间冲突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法规范行为可能性空间自身冲突研究;法规范行为可能性空间缺陷与现实行为可能性空间转换困境研究;法规范行为可能性空间主张冲突研究;减少或消除规范空间自身冲突、转换困境和主张冲突的理论和对策研究;减少或消除规范冲突的方法论(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博弈论、经济分析,以及传统法学方法)研究;计算机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减少或消除规范冲突方面的应用研究等,以及有待扩展的广泛领域。[5]

20世纪末,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极大地扩展了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尤其增加了人的行为可能性空间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权利冲突”的传统法学难题解决增加了难度。《解决机制》一书将“权利冲突”难题研究扩展到基于网络的权利冲突的新领域,显然具有“手握金刚錾,不怕破瓷器”自信和勇气。书中不仅实现了研究范式由“实体”到“系统”的转换,而且运用了“机制—演化”的系统方法,显然属于一项难度较大的法学创新研究。《解决机制》一书“背叛”了经典模式,将关注的焦点从“实体—性质”转移到“结构—功能”,提出“将权利本身视为一个由许多相互独立而又互相联系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关注系统“如何构成”、“怎样运动”、“功能如何”等[6];与此同时,研究进行了逻辑起点变换,“从行为可能性空间的角度看待权利冲突”,并在新的生长点上展开了内容丰富的各项研究,如:系统论视角下权利冲突的结构功能、一般权利冲突的系统性控制模式、网络环境下的权利冲突、网络环境下权利冲突的控制方式改进、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实体性制度重构、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程序性规则重构、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辅助性规则重构。因此,它属于系统法学研究方向探索的成果。

系统法学研究可区分为:法系统学、法系统技术学和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三个层次[7]。《解决机制》的研究是在法系统学和法系统技术学层次上展开的。

在法系统学层次,《解决机制》研究在总体目标和策略中显现了系统法学“从整体出发、注重综合、立体网络式思维”的方法论特征,例如,书中从系统法学的视角审视法治发展和权利演化背景下基于网络的权利冲突问题,探讨建构“终端用户—网络运营商—公共权力部门”三位一体的新型“权利—义务”体系,并在解决基于网络产生的权利冲突问题时,“充分发挥网络自身的信息技术优势,寻求网络权利冲突的‘回应型’解决机制,同时促进网络权利体系的平稳演进”。《解决机制》从第一章到第五章中关于权利冲突及其特征、系统法学研究视角与方法、权利冲突的系统化模型、 一般权利冲突的系统性控制模式、网络环境下的权利冲突等,大都是对于法的原理、概念、原则和方法研究的探讨,可以对法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以及今后可能的“解决网络条件下权利冲突的系统工程”项目提供宏观知识演绎信息。这也可以说是传统学术评价中所说的该项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法系统技术学层次,《解决机制》探讨的是关于该研究应用技术层次的理论。它是法学与系统技术学交叉结合的结果。书中采用系统论和信息论等关于控制技术理论建立模型,来分析权利冲突的结构,设计解决权利冲突问题的控制装置,探讨如何通过该控制系统来使各类一般权利冲突获得较为合理的解决。书中设想通过增加多元控制中心、多层次控制和增加反馈控制机制等方式,对权利冲突控制装置进行结构性改进,使其可以有效地应对网络权利冲突的复杂性和多元性需求,以实现网络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回应型法律框架;并且在“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实体性制度重构”(第八章)研究中探讨了“基于网络流量预测的网络权利冲突防范”,其中运用“混沌算子网络模型”和“仿真实验”等系统技术进行了探索[8];在“基于神经网络刑事案件量刑决策系统”[9]中,运用“人工神经网络”、“仿真实验”和犯罪率相关因素模糊聚类分析技术[10]进行了探索。《解决机制》中关于法系统技术层次研究的功能可以为“解决网络条件下权利冲突”的法系统学研究和法制/法治系统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法系统技术研究层次的研究对于传统法学来说,是无能为力的。这也可以说是一般学术评价中所要求的“创新点”之一吧。

因此,我们说,系统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除了研究视角的转换,还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创新,以弥补传统法学简单的“直观+思辨”的定性分析以及缺少现代科技辅助研究技术和工具的不足。《解决机制》研究还展现了系统法学方法的其它一些特征,例如:

1.动态平衡和互动适应的设计目标:“在网络环境下权利冲突的控制方式改进”[11](第六章)研究中,采用了“反馈机制的闭环控制系统”、“多主体多层次控制系统”,探讨了“控制器改进实现的制度途径”、“反馈机制的方式选择及其功能(回应型法与反馈机制、稳态结构与正负反馈、反馈机制的运行机理)”等,旨在“通过对主体、行为、社会等多种环境因素,综合起效的,旨在追求整个控制系统的动态稳定和发展”[12]。

2.质—量研究的统一的描述方式:在“基于网络流量预测的网络权利冲突防范”[13]的研究中,运用“混沌算子网络模型”、“网络的训练和预测方法”、“仿真实验”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探索;在“基于神经网络的刑事案件量刑决策系统” [14]中,探索了“人工神经网络结构”、“网络的学习与训练”和“仿真实验”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在“基于模糊聚类分析的犯罪率相关因素的研究”[15]中,进行了“基于模糊聚类的犯罪因素权重的确定”、“数据聚类结果与分析”等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探索。

3.img相关照的实施纲领:《解决机制》在关于“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总体制度设计”(第七章)、“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实体性制度重构”(第八章)、“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程序性规则重构”(第九章)、“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辅助性规则重构”(第十章)中都与其法系统学研究部分相互关照,贯彻了img研究相关照、img研究相关照的实施纲领。《解决机制》在“网络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回应型法律框架”下,深入探讨了当前网络权利冲突领域中面临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热点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及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例如:在“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实体性制度重构”(第八章)中,关于基于网络流量预测的网络权利冲突防范、网络团购中的权利冲突及其制度对策、构建网络团购权利冲突多层次类型化司法管辖体系,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制度重构、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地位的完善、 网络遗嘱服务的法律困境及对策研究、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等;在“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程序性规则重构”(第九章)中,关于网络权利冲突的诉讼成本及其控制、网络证据制度重构、网络权利冲突中的专家证人制度重构等;在“解决网络权利冲突的辅助性规则重构”(第十章)中,关于网络犯罪司法管辖权重构等。这些对策性探讨和政策性、法律性建议,对于解决基于网络的权利冲突问题的立法决策和司法决策,以及今后可能实施的“解决基于网络的权利冲突的法制/法治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述体现系统法学研究方法特征的探索,都可以称为“学术创新”。当然,我们不能要求一项关于系统法学方向的研究,体现系统法学方法论的所有特征。根据每项系统法学研究课题的目标、研究层次和研究策略不同,以及每位研究者的知识构成专长,他们在研究时采用的方法、技术和工具都不尽相同,其所体现的方法论特征也有所区别。系统法学的方法和方法论本身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系统法学方法研究的当代重点是:“注重研究和减少不确定性、偶然性和复杂性”,以及建立“综合集成法律决策和科研支持体系”等,不仅需要系统法学研究本身在各个层次和所有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整体超越,而且需要相关领域如系统科学、行为科学数学、人工智能、网络技术等领域的重大突破。

当然,《解决机制》作为一项系统法学的创新探索,在结构安排、材料取舍、叙述详略以及各项具体研究等方面尚有改进的余地。另外,书中对系统法学的特征表述不够准确,可能会影响对系统法学的认识和研究的深入,例如:

1.系统法学的思想方法特征不可表述为“整体主义”[16],而是“从整体出发、注重综合、立体网络式思维”。体现这一思想方法哲学基础既不是“还原论”,也不是“整体论”,而是img的思维方式。其操作路径是img。其工作方法是“全img。其时空观念是img

2.认为“在三大法学流派之中,系统法学与社会法学的联系最为密切”[17]的表述不甚确切。系统法学开拓的新视角和新范式,为全面整合传统法学(包括西方自然法学或价值法学、规范实证法学和法社会学,中国古典法学和经典马克思主义法学)提供了新的契机,开辟了的新的途径[18]。

3.系统法学的方法特征不宜表述为“价值无涉”性[19]。系统法学是“价值关注”和“价值追求”的统一。“价值关注”是系统法学研究对象客体化的超然,“价值追求”是系统法学主体性的自我体现。二者有机联系,共存互动统一于系统法学的实践。[20]

系统法学关于“价值”问题研究的进展表现为:(1)img值”相互关照[21];(2)价值与实证互补互动、协同发展;[22](3)提出“正义四定律”,即“正义不完备律”、“正义耦合律”、“正义度测不准律”、“正义现实占优律”[23];(4)提出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支撑下,扩大各种法律决策参与主体的范围,增强法律决策能力,促进法制民主化,并在民主化的导向下,实现法制科学化。因此,人的价值决定了对信息集成、对策优化、决策选择和反馈检验整体过程的标准;排斥可能侵害公民权利的科技措施;在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中,都要万分注意信息的高度集中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的侵害;凡是违反民主原则的科技措施,在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中都应该是被坚决、彻底、完全排斥的对象;推动信息文明基础上的法律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24];(5)系统法学新阶段的目标系统中所提出的:“将我国法制系统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开放性和复杂适应性的社会调控系统,为推动中国和世界法律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总目标);“发现法制系统自身的系统论,并为系统科学作出贡献”(学科建设子目标);“增强法制系统在复杂环境中的开放性和适应性,推动民主化、自由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进程和创新”(法制建设子目标)等,标志着系统法学自主意识的产生和新的价值追求[25]。

系统法学关于“价值”问题研究的成果对于“解决基于网络的权利冲突的法制/法治系统工程” 应具有指导意义。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获得者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揭发有关情报机构的“棱镜”(PRISM)计划,9家科技公司(思科(Cisco)、PalTalk微软、雅虎谷歌、美国在线、Skype、YouTube、苹果)参与其中监控互联网活动、秘密收集电话记录、收集民众信息引起公众哗然案件[26]所提出的问题,不仅实证回应了系统法学关于“价值”研究的重要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各国政府、互联网机构和相关研究无不具有不容避讳的反省和警示意义。

今年是我的甲子。八年前,《系统法学导论》导言“从简单到复杂”中提到“《导论》不存,系统法学常在。我不在,系统法学长生”。结尾引用了元末明初诗人王冕《白梅》[27]中的两句诗:“忽然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春”。2014年6月突然收到《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一书的书稿以及请“序”之辞。不期而遇。它既是贺礼,又是实证。今天,我想把这首短诗引全了,是为“序”:

冰雪林中著此身,不同桃李混芳尘,

忽然一夜清香发,散作乾坤万里春。

[1]熊继宁等.新的探索——系统法学派的崛起[J].政法论坛,1985(3);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2)全国首次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1985年4月26-27日,北京),会议主题:“现代科学技术与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全国第二届法制系统科学研讨会(1988年,北京),会议主题:“体制改革与法制系统工程”;全国第三届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理论研讨会(2011年10月17-18日),会议主题:“‘经济-科技-社会-环境-法制’系统协同发展”。(www.xing528.com)

[2]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9.

[3]所谓法系统的“机制研究”,是对法律及其衍生系统(立法、司法、律师和公证机构以及政府执法部门)的结构及动作原理,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系统和环境(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关系的综合研究。所谓法系统的“演化研究”,是从时间维度对系统的动态而不是静态的研究,同时强调对系统生成以及系统和环境互动过程的研究。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第11-12页、第47页;熊继宁:《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系统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表述略有修改。

[4]熊继宁.社会变革与结构性缺陷——经济改革中的法律调节机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2;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11-12,47-48.

[5]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62-63.

[6]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M].第24页.

[7]熊继宁.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系统法学[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4).

[8]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八章第一节.

[9]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十章第二节.

[10]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十章第三节.

[11]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六章.

[12]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88页.

[13]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八章.

[14]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十章第二节.

[15]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十章第三节.

[16]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15、21页.

[17]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20页.

[18]熊继宁.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系统法学[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4).

[19]邹晓玫.权利冲突的网络演化及其系统性解决机制(专著文稿),第19页.

[20]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5.

[21]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23.

[22]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29.

[23]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98-99.

[24]熊继宁.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系统法学[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4).

[25]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42,100-101.

[26]斯诺登: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subview/9874434/10920794.htm?f...2013-08-12;2013-10-24下载:爱德华·斯诺登([1]Edward Snowden),他生于1983年,曾是CIA(美国中央情报局)技术分析员,后供职于国防项目承包商Booz Allen Hamilton。2013年,因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以及联邦调查局(FBI)收集民众信息引起公众哗然;2013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获得者爱德华·斯诺登,30岁的美国中情局前技术助理,放弃稳定的工作、舒适的生活,选择逃亡海外、向媒体揭发美国情报机构的“棱镜”(PRISM)计划,该计划监控互联网活动、秘密收集电话记录。思科(Cisco)、微软、雅虎、谷歌美国在线、Skype、YouTube、苹果这9家科技公司参与其中,为美国情报机构提供信息。“老大哥”盯着世界上每一个人,这在美国国内和德国等多国都引发轩然大波。

[27]王冕.白梅[M].载姜葆夫、韦良成选注:常用古诗.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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