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把人的气质分为抑郁质、胆汁质、黏液质、多血质四种类型,以此来对应不同气质的人群在感受性、活动性、兴奋性、反应性等方面的差异。儿童本身并非一张白纸,亦非小大人,它有着自己独特的成长轨迹和气质特性。同一事件作用于不同的儿童,其所得到的反应往往也是不相同的。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认为,所谓的正确教育“如同园丁的艺术,成千上万棵树木在园丁的照料下开花、成长。园丁对树木的实际生长并不能有所作为,生长的原理存在于树木本身”[2]。幼儿体验剧充分尊重每一位幼儿的天赋属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它将自身定位为养料,打破旧的“导演式”的编戏、排戏,以儿童个人的体验为途径,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自由和支撑,引导幼儿释放天性,促进幼儿发展。
(一)顺应儿童好动的天性
儿童天生好动,先天反射是儿童最先掌握的动作,妊娠5个月的胎儿就有抓握反应。随着胎儿呱呱坠地,头颈部的控制和躯干的控制成为个体最早出现的自主运动,随后儿童的动作发展经历由整体到局部、由上部到下部、由中央到边缘、由大肌肉到小肌肉、由无意动作到有意动作的大致顺序。皮亚杰在他的儿童思维发展阶段性理论中,将2—7岁的幼儿定位为前运算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思维是直觉性的,即儿童的思维往往与动作相连,呈现出边做边想、先做后想的特点。这一点在2—3岁幼儿身上表现得最明显。4—6岁的儿童开始逐渐向逻辑思维过渡,呈现出形象思维的特点,但仍受动作的影响[3]。
儿童的好动除了是心理活动、思维活动的需要外,也与他的神经发育相关。脑科学研究表明,婴幼儿刚出生时,神经髓鞘化仅完成了50%。如果把人的神经比作电路,那么髓鞘就是包裹在神经外围的绝缘层。神经髓鞘化未完成意味着“漏电”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条神经的兴奋往往引起其他多条神经的兴奋,乃至引起全身性的兴奋,并且很难停止[4]。研究表明,儿童在4周岁左右神经髓鞘化才完成,因此儿童的好动很多时候也可以说是“不由自主”。新生儿刚出生时往往轻轻一碰就全身哆嗦,这就是神经髓鞘化程度低的缘故。
我们常常看到,低年级的儿童在听到音乐时,会随之手舞足蹈,儿童对于事物的感受是与他的动作、他的身体紧密相连的[5],这是儿童好动的天性。幼儿体验剧作为园本化综合艺术教育活动的实践创新,首先它是动态的,在体验剧中,儿童不是静态不动的,儿童的身体就是体验的主体,儿童从头到脚,从眼、耳、口、鼻到四肢都是活动的。其次,它是自由的。幼儿体验剧是儿童身与心的自由,教师不再来教表演,不再来排戏、导戏。儿童与体验剧之间的关系不是教与学的关系,不是任务与表演的关系,而是体验与活动的关系,是鱼儿与水的关系。体验剧为儿童提供自由动作、自由思考、自由想象、自由表达的空间,儿童则通过自由采风、自主创编、自然表演、自我分享主导着角色的形成、情节的发展、故事的结束,决定着体验剧的走向。
(二)激发幼儿好奇天性
好奇是人类探求新知识和新信息的内在动力。马拉古齐曾说“如果成人不加限制的话,这一池的积水可能成为一个孩子尽情探索的世界”。Berlyne(1954)将好奇划分为知觉性好奇(perceptual curiosity)和认识性好奇(epistemic curiosity)。知觉性好奇是由新异的视觉或听觉上的刺激引起的,通过新的刺激引发个体探索性的行为。认识性好奇是由知识上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激发个体提出疑问,寻找答案,最终获取知识(Berlyne,1966)[6]。由此,儿童天生好奇的天性可以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方面,儿童很容易受到新异刺激的影响。婴幼儿时期,儿童的注意以无意注意为主,注意的稳定性不强,容易受到外界刺激的干扰。另一个方面,儿童的生活经验非常浅薄,周围成人司空见惯的一切事物,对于儿童来说都是新鲜的。
埃德加·莫兰曾言及“好奇心是幼童和青少年最普遍的和最活跃的特性,但是过分经常地被教导所窒息,而问题正是在于应相反地刺激它或在它还在沉睡时把它唤醒”[7]。幼儿体验剧就是一种刺激幼儿好奇心、满足幼儿好奇心、在幼儿好奇心沉睡时将它唤醒的教育。一个囿于一隅的儿童,是很难接触到新鲜事物的,他被限制在一个很小的活动空间内,被允许从事很少的活动,这样的儿童纵然他有很强的天分、很旺盛的好奇心,也往往会被打击、会被磨灭,而最终成为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提线木偶。幼儿体验剧给予了儿童广阔的探索空间,近到班级、幼儿园,远到社区、社会,我们解放孩子的双脚和双手,将一个更加丰富、更加真实的世界呈现在孩子们的面前,让孩子们在真实中了解世界,而非通过书本或间接的其他东西。
杜威主张“儿童自己的本能和能力为一切教育提供了素材,并指明了起点”,幼儿体验剧正是遵循着孩子们的本能和能力,去尊重它、了解它、引导它、利用它。幼儿体验剧通过为儿童的探索和创作性活动提供支持来保护幼儿的好奇天性,如为了满足孩子们对植物的好奇,幼儿园在四楼楼顶开辟了一片阳光农场,在里面种上各种蔬菜瓜果,并为孩子们提供铁铲、铁锹、安全小镰刀、放大镜、自制尺子等物品,满足幼儿探索的需要。(www.xing528.com)
(三)契合幼儿模仿天性
根据发展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界定,模仿是指观察者与示范者的外部行为或内在心理具有一致性的过程[8]。人类个体可以通过模仿来学习新的行为,逐渐从自然人成长为一个社会人。多数研究结果表明,一岁半以内的婴儿很少模仿,两岁以后儿童出现了大量明显的模仿,自发模仿行为的高峰期一般出现在3—4岁。学龄前的儿童很喜欢模仿成人的行为,如孩子们会趁妈妈不在家偷穿高跟鞋、擦口红模仿妈妈,上了幼儿园的孩子喜欢在家里模仿老师给毛绒玩具上课等。
模仿是一种早期发展的能力。而戏剧自诞生起就带有模仿的色彩。人类从原始人阶段就开始以“扮兽猎兽”的方式来生存。起初,原始人身披兽皮仅仅是为了御寒,但当野兽多次被欺骗后,原始人懂得了模仿的好处,这种模仿的本质正是今天不少人类学家所谓的文化本质即“习得”。随后,原始先民的戏剧史依次进入了巫术模仿、神性的宗教性模仿等阶段,直到最终演化为今天丰富多彩的人类戏剧,并延伸出了儿童戏剧教育、戏剧工作坊、创意戏剧等分支。
原始戏剧的模仿的本职特性对于儿童的戏剧教育很有启发意义。班杜拉认为:“观察学习是心理与行为发展的主要途径,婴幼儿由于语言能力的相对匮乏,主要通过观察和模仿来学习并获得大部分重要的社交和认知能力。”[9]幼儿体验剧以幼儿自发模仿生活角色、重现生活经验的方式满足幼儿的模仿天性。在体验剧中,儿童通过身体和心灵与周围世界对话,不仅是积极地感知与体验世界,而且还以一种“假装”的状态存在。这种“假装”中就蕴含着扮演和模仿。孩子们在体验剧中,模仿人物,如他所见的医生、警察、老师等;模仿动物,如小兔子、大老虎等;模仿植物,如油菜花、爬山虎等。生活中的一切都是可模仿的对象,孩子们与大自然、大社会融为一体。在体验剧中,孩子们可以自由地通过动作、声音、表情、身体装饰或装扮来模仿周围的人与事,从而丰富和巩固对于周围世界的认识。
(四)满足幼儿游戏天性
儿童期被明确定为游戏期,最根本的内在理由是儿童的需要。游戏是儿童身体活动的需要,在游戏中儿童可以自由变换动作,在身体运动中获得生理性的满足;游戏是儿童认知活动的需要,在游戏中,儿童可以通过自由地操作物品、模仿或创造性再现现实生活来理解环境、影响环境;游戏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需要,儿童通过游戏与人交往,模仿成人社交,体验最初的人际关系。
在《儿童世界(上)》中有这样一段概括:儿童在游戏中生长,儿童在游戏中学习,儿童在游戏中成熟。著名人类学家阿什利·蒙塔古认为,游戏可以防止“心灵硬化”,在生命的所有时间里,都需要游戏,即继续去发出欢笑、歌唱、跳舞、恋爱、尝试和探索。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指出:“儿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我国儿童游戏的历史比较久远,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蹴鞠等丰富多样的游戏,汉魏时期,荡秋千、放风筝等儿童游戏活动十分盛行。我国古人十分重视以游戏玩乐形式教育儿童,明朝王守仁曾主张儿童教育必须顺从儿童喜爱游戏的天性,他说“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萎”。
戏剧作为一种游戏娱乐方式,与我国儿童结缘较早。早期的儿童戏剧主要以观演的方式进行。北宋初年,我国就出现了专供儿童娱乐的皮影戏。南宋以后,发展迅速的傀儡戏深受儿童的喜爱。随后,西方儿童戏剧教育理念的冲击使得儿童在戏剧活动中的地位从观众席渐渐转变为戏剧活动的主体,儿童戏剧成为开发儿童学习潜能的教育手段、游戏审美的娱乐载体。儿童体验剧正是抓住了儿童好游戏的天性,利用儿童这种活泼的本能来发展儿童的个性。体验剧中儿童活动的动机来源于他们本身,儿童在体验剧中和同伴一起假装、一起创作、一起游戏以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体验剧不追求最终戏剧呈现的结果,而重视儿童在体验剧活动中的感受、成长、学习、分享;儿童参与体验剧的契约不是教师制定的,而是儿童之间、师幼之间相互协商,共同约定的;儿童在体验剧活动中,体验真实,快乐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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