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职业教育制度是保证、协调、约束和规范图书馆职业教育活动与行为的各种法律、规章、条例、文件、规则与程序的总称[72]。加强图书馆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是支持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其中,加强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制定不同层次的教育认可标准、实施专业教育认可制度是重中之重。
(一)加强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
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或称为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加强与图书馆职业相关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对于提升我国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和专业人员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可喜的是2018年1月30日我国教育部发布了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图书馆学标准》和《档案学标准》。这两个标准分别从专业概述(包含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包含专业的学制、授予学位、参考总学时或学分、知识要求、能力要求、素质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包含师资队伍结构、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教学条件(包含信息资源、教学设施、经费投入)和质量管理(包含质量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制度)8个方面规范了我国图书馆学和档案学本科教学要求[73]。它将成为提高我国图书馆学本科教育能力的法宝。遗憾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未包含信息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因此,今后,我国应该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建设和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标准建设,从而建立并健全我国图书馆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支持我国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不同层次的教育认可标准和实施专业教育认可制度
所谓“认可”(accreditation),是指某个组织或机构正式承认某个学院或大学或学习计划已经达到某种预定的资格或标准的过程[74]。认可的目的是增强和维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完整性,使之值得公众信任[75]。美国高等教育认可委员会(Council of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认为:高等教育的认可是一种基于自我评估与同行评审,为公共责任与学术质量的提高而进行的合议化过程。通常存在两种类型的认可,即“机构认可”与“专业或计划认可”,前者把机构作为一个整体,利用突出实现机构使命和目标的定性标准对整个机构进行评估,但不专门评估单个的教学计划;后者是对单个教学计划或科目是否达到指定标准的评估[76]。(www.xing528.com)
美国LIS教育长期实施教育认可制度。在1923年以前,美国图书馆学院学会(AALS)负责图书馆学院认可工作,之后,ALA成为美国教育部批准的唯一的LIS学院认可机构。经过先后制定的1925年《图书馆学院最低标准》(Minimum Standard for Library Schools)、1933年《图书馆学院最低要求》(Minimum Requirement for Library Schools)、《1951年认可标准》(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1951)、《1972年认可标准》(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1972)、1992年《图书馆学与信息研究硕士培养计划认可标准》(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 of Master's Program i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tudies)、2008年《图书馆与信息研究硕士培养计划认可标准》(Standards for Accreditation of Master's Programs in Library&Information Studies 2008)、2015年《图书馆与信息研究硕士培养计划认可标准》(后简称《2015年认可标准》),美国LIS教育认可制度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如今,ALA认可委员会(COA)负责美国LIS硕士培养计划的认可,而且美国LIS教育认可制度在认可标准制定原则、适用学科领域、认可对象、基本条款等方面发生了许多变革。这体现在[77]:①认可标准制定原则实现了由重“量”到重“质”的变革。重“量”是指在制定标准时要求对受评院系的各个方面进行定量的规定。重“质”是指在制定标准时侧重于对受评院校的教育效益的评估,而不是强调该学科有多少教师、设备,毕业要达到多少学分等量化的要求[78]。②美国LIS教育认可制度适用学科领域实现了由“图书馆学”到“LIS”的转变。③美国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教育认可对象从早期的各类型图书馆学院发展到有图书馆学与信息科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系。④认可标准基本条款有了许多变化,《2015年认可标准》由系统规划、课程、教职工、学生、管理和经费与资源5项条款组成,并对具体内容做了一些修改[79]。
英国对LIS教育实施职业认可制度,始于1964年英国图书馆协会(The Library Association,LA)制定并实施的《图书馆学院最低标准》。成立于1957年的英国信息科学家协会(The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Scientists,IIS)也制定了大学信息科学教学计划的认可政策和程序,成为英国另外一个LIS认可机构,并在1977年发布了《信息科学标准》。到1980年,LA和IIS开发了不同方法的认可工具。1999年LA和IIS共同构建了“联合认可工具”。2002年,LA与IIS合并成为“图书馆与信息专业人员特许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s,CILIP),此后由CILIP认可委员会负责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17所大学共60多门学士和硕士层次课程的认可[80]。CILIP实施的LIS教育认可标准分为LIS教学计划认可标准和LIS课程认可标准两类,涉及认可的必备材料、支撑材料与测评要素,且都按照教学计划与PKSB的相关性、学习提供者正在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体验、学习提供者与其主管建立密切联系以确保教学计划与学生相关、员工熟悉当前职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与CILIP建立密切联系5个维度来进行评估[81]。
如今,我国没有实施LIS教育的认可制度。然而,建立我国LIS教育认可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这不仅是贯彻国家高等教育改革政策、培养职业导向需求人才的制度依据,也是实现我国图书馆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还是有效发挥LIS教育认可制度功能来确实提高LIS教育质量的制度依据。这些LIS教育认可功能主要包括:①为LIS教育机构提供LIS教学计划、政策或标准来提高LIS教育质量与水平,协助那些被认可的教育机构招收LIS专业学生和获得来自政府、企业或个人的资金投入,接受外部监督,保持高质量的教学水平,对尚未得到认可的LIS院系形成一种推动力来提高其教学质量;②使政府有关主管和统计部门能够定期地了解LIS的教育情况,以定量评估LIS教育的发展;③使行业组织监管和督促LIS教育机构按照行业的要求培养出有专业能力的合格人才;④为社会公众提供相关LIS教育机构的资历、水平、成绩与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众对该机构LIS教育质量活动的了解与参与;⑤使图书馆专业人员能够评估LIS教育计划的合适性、效果与质量,并参与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⑥使学生可以有目的地选择能够得到社会和行业承认的LIS教育机构。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国内实践情况,针对不同等级的LIS教育认可对象,建立相应不同层次的LIS教育认可标准,且与业已建立的各类LIS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如《本科质量标准》)衔接起来。我国可以按照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职员工、学生、行政管理与经费支持、教学资源与设备6个主要评估要素来设计不同层次的LIS教育认可标准,但应该注意如下原则:①不同层次的LIS教育认可标准应该在6个要素方面具有各自的独特性、科学性与实用性;②通过认可来提升LIS专业教育质量,对LIS教育提供建设性的评鉴;③在制订及完善认可标准过程中,应听取图书馆专业人员和LIS教育者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协助;④在进行LIS教育的认可过程中,应尽量和其他专业学科的认可机构合作;⑤认可标准须兼顾LIS专业教育和学校自主行使政策的原则;⑥认可标准应强调教育质量而非数量的评估;⑦认可标准应代表LIS专业教育的最低要求;⑧认可标准的主要评估要素须能反映LIS专业教育的重点。为推动实施LIS教育认可,可以成立全国LIS教育认可委员会或分支机构,负责国内LIS教育的认可,同时规范LIS教育认可程序,落实LIS专业教育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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