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构成我国现有职业教育体系的三个层次。初等职业教育是在初级中学阶段开展的职业教育,也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中等职业教育主要是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也包括一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它是在对学生进行高中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主要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4类。高等职业教育是在完成高中教育基础上主要由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实行的职业教育[2]。
在此,图书馆职业教育已经拓展了上述职业教育定义,是指面向图书馆职业而开展的各种教育与培训活动,即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能与方法的各种教育与培训活动。它既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图书馆工作者开展的专业教育,也包括职业院校为培养图书馆工作者开展的职业教育,还包括各类型社会组织为图书馆工作者提供的各种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因此,图书馆职业教育是通常所讲的图书馆教育、图书馆学教育、图书馆学情报学(LIS)教育、图书馆培训、图书馆继续教育等教育活动的总称。(www.xing528.com)
基于本文定义的图书馆职业教育的概念,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者某个机构实施图书馆职业教育的能力。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范围可大可小,既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也可指一个机构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既包含图书馆专业教育能力,也包含图书馆职业培训能力。一般说来,我国图书馆职业教育能力现状涉及教育机构、专业设置、培养方案(主要是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招生与就业、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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