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证争议处理:权益保护30天内处理决定

公证争议处理:权益保护30天内处理决定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证争议处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公证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因此相当重要。③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公证争议处理:权益保护30天内处理决定

公证争议处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公证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因此相当重要。《公证法》颁布之前,我国公证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公证复议制度和相关诉讼制度,现行《公证法》取消了公证复议制度,确立了公证复查制度、投诉制度、起诉制度与公证赔偿制度。

1.公证复查制度。公证复查制度是当事人在公证制度内获得救济的主要途径。

(1)申请复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查处理。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指派原承办公证员之外的公证员进行复查。复查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报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审批。

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①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②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③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④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⑤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www.xing528.com)

公证书被撤销后,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②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③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3)复查期限。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10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需要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投诉制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投诉制度是公证协会自律管理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证争议将会通过投诉得到解决。

3.起诉制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68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情形,当事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4.公证赔偿制度。《公证程序规则》第69条确立了公证赔偿制度,按照该制度,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对于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注意的是,公证赔偿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