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公证立法来看,我国公证制度基本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立公证制度的性质。公证制度是一种程序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确定公证的法律效力。即在公证立法中明确规定公证的证明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
3.界定公证机构的性质,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我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性质,第6条指出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并确立了公证机构、公证人员责任制度和公证赔偿制度。
4.建立科学的公证管理体制。我国《公证法》确立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与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相适应的。(www.xing528.com)
5.规定公证活动的原则。公证原则是在公证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如客观、公正原则,真实、合法原则,自愿原则,直接原则等,我国《公证法》虽然只明确了客观公正原则,但《公证法》的具体条文对其他原则也有所体现。
6.明确公证业务范围。公证业务范围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法律事务的范围,对公证机构开展业务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公证法》第11、12和13条对此作了明确界定。
7.规定办理公证的程序。公证程序是公证人员和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操作规程,是公证文书真实性、合法性的重要保证。新施行的《公证程序规则》对此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8.明确公证法律责任。公证法律责任是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公证活动或与公证活动有关的活动中违反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公证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公证法律责任,这有助于实现公证职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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