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范围的规定采取了明示化罗列式的规定方式。《律师法》第28条规定了7种法定律师业务,具体包括:①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⑤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律师业务范围的法定化原则,即律师的执业范围由《律师法》明文规定。根据律师业务是否参与诉讼为标志,我们可以将律师业务划分为诉讼律师业务和非诉讼律师业务。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律师业务分类的基本方法。其中诉讼律师业务是指律师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业务活动。非诉讼律师业务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律师业务,是指律师在不参与诉讼活动的前提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从事法律事务,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业务活动。传统的律师业务主要集中在诉讼律师业务。因此,律师的诉讼功能和诉讼业务在人们关于律师的观念中始终占有主导地位。有些国家曾经将律师的业务活动范围局限于法庭活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活动领域早已突破了诉讼业务范围的束缚。现代世界律师制度发达国家均扩大了律师业务范围,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非诉讼法律事务在整个律师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那种认为找律师就是为了打官司的传统律师观念早已过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的主要功能是通过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避免纠纷,从而减少交易成本。2019年,我国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19万多件。其中,办理诉讼案件610.8万多件,占54.58%,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33.6万多件,占11.94%,律师共提供各类公益法律服务134.8万多件,占12.05%。律师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109.6万多件,占9.79%。律师为73万多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60多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4](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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