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5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④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律师执业申请
我国《律师法》第6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②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
我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律师执业特许制度(www.xing528.com)
律师特许执业制度,是统一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外律师行业准入的一种制度。我国《律师法》第8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我国《律师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①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②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六)律师执业限制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七)兼职律师执业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5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相关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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