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狱政管理:监狱工作与行政奖惩

狱政管理:监狱工作与行政奖惩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警戒制度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内管)、武装警戒(外警)和驻地周围群众监督三项基本内容。监狱对罪犯实施的行政奖惩是监狱依据《监狱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直接对罪犯实施的奖励和惩罚。

狱政管理:监狱工作与行政奖惩

(一)狱政管理的概念

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在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过程中的行政管理工作。狱政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前提和基础。

狱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内容包括分管分押、警戒、戒具和武器的使用、通信会见、生活卫生、奖惩及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二)分押分管

分押分管,是指监狱依据服刑罪犯的性别、年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主观恶性程度、改造表现等情况,实行分别关押和采取不同方式管理的制度。分押分管是我国狱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分类管理和分级处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监狱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①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照顾未成年犯和女犯的生理、心理特点;②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对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或较大的市应当专门设女监、未成年犯管教所。

(三)警戒

警戒是指为了预防和制止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暴乱及监狱外部不法分子的袭击,而实施的防范戒备活动。警戒制度是监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警戒制度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内管)、武装警戒(外警)和驻地周围群众监督(群众联防)三项基本内容。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监狱根据监管的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进入隔离带。

监区、作业区周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四)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监狱对罪犯可以使用戒具的情形是:①有脱逃行为的;②有使用暴力行为的;③正在押解途中的;④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当上述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www.xing528.com)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使用武器:①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②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③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④劫夺罪犯的;⑤罪犯抢夺武器的。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五)通信和会见

1.罪犯通信制度。通信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是罪犯与社会及其亲属保持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监狱检查。当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时,可以扣留。但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2.罪犯会见制度。会见亲属、监护人是罪犯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动员社会力量及罪犯亲属协助监狱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的一项重要措施。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会见时,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的,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六)生活和卫生

罪犯生活卫生管理,是指监狱依法对罪犯的衣、食、住、用,疾病的预防、治疗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包括生活管理和卫生管理两方面。

我国监狱历来重视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在休息时间饮食供应、被服发放、居住条件、卫生防疫、疾病医疗等方面,给予罪犯人道主义的待遇,并给予法律保障。我国《监狱法》第50条明确规定:“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第51条规定:“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第53条规定:“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第54条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七)奖惩

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监狱对罪犯实施的行政奖惩是监狱依据《监狱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直接对罪犯实施的奖励和惩罚。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物质奖励、记功、离监探亲;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禁闭。

(八)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