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迅速及时,是指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应当抓住时机,组织力量迅速开展侦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收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揭露、证实犯罪,不得有丝毫的拖延和迟缓。迅速及时体现侦查工作的性质、特点、任务和要求,是提高办案速度和诉讼效率的关键,其实质是要求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必须快速反应、快速破获、快速查处。
侦查工作是时间性很强的工作,要保证其顺利进行,实现诉讼目的,迅速及时尤为重要。犯罪分子作案后,总是力图消灭罪证,并迅速逃离现场,逃避侦查。所以,侦查机关在发现或获得有犯罪事实发生的情况后,必须抓住时机,迅速开展工作。另外,作为证据的事实或材料在未经侦查机关收集、保全之前,极容易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发生变化,如犯罪现场留存的痕迹、物品等实物证据,由于风吹、日晒、雨淋、灰沙覆盖、气温升降等,造成变形、消失、损坏、丢失、腐烂、变质等,也可能被犯罪分子或他人故意伪造、毁灭、转移等;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因时过境迁而灭失或因威胁、利诱、收买以及串供等发生变化;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也极易被覆盖、删除、篡改。所以,距案件发生的时间越短,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就越容易发现和提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就越容易查找,各种证据内容的变化就越小,收集到的证据就越可靠。背离迅速及时原则,侦查工作将陷入僵局,甚至无法完成。迅速及时原则要求:
1.迅速展开侦查。侦查人员在发现有犯罪事实后,应以最短的时间迅速赶往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尽快查获犯罪嫌疑人,不失时机地拘捕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其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其逃避侦查或继续危害社会。(www.xing528.com)
2.迅速收集证据。侦查人员对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要及时提取,对已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要在24小时内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对其他实物和言词证据也要迅速及时地予以收集,以便更多地了解案件情况。
3.严格依法从快。侦查人员要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尽量缩短办案期限,迅速完成侦查任务,不能超越侦查期限。但坚持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为了从快而简化甚至取消法定的诉讼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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