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侦查工作的任务及保障诉讼权利

侦查工作的任务及保障诉讼权利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保障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侦查工作的又一重要任务。鉴于侦查权力的行使与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是相对应的,因此,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只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变为现实,侦查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既正确惩罚犯罪又保证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侦查工作的任务及保障诉讼权利

侦查的任务,也称侦查的功能、侦查的目的,是指侦查机关为达到侦查目的和实现侦查价值所担负的法定职责和需要完成的工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侦查的任务是刑事诉讼总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将其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保障诉讼权利,预防犯罪、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一)查明案件事实

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基础,也是侦查工作的首要任务。首先,查明案件事实是刑事案件追诉犯罪的特殊要求。刑事公诉案件因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强而被适用国家追诉。侦查作为国家追诉犯罪的重要手段,要实现惩罚犯罪、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目的,必须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基础,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追究任何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整个侦查工作必须首先围绕查明案件事实展开。其次,调查案件事实。调查案件事实主要围绕对案件线索的追查和探明来进行。刑事案件多样复杂,每一起案件都由一定的基本事实构成。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中应当重点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已经发生、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动机、目的、后果等定罪、量刑的实体性事实和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性事实。侦查人员有责任研究和分析作为构成刑事案件要素相互之间的联系,运用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轻重,保证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侦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所有材料。刑事案件发生后,案件的基本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加以还原,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等案件基本情节都需要运用证据来加以证实。首先,收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侦查阶段不仅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根本任务是要进一步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除了对案件中公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外,原则上对构成案件事实的各要素均要求有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包括涉及案件定性和定罪的证据。证据不仅要确实、充分,而且各种证据之间要能够相互印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形成科学合理的证据体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其次,收集证据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关键。侦查是起诉和审判的前提,侦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是提起公诉成败的关键,经查证属实后也会成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因此,侦查机关全面及时收集各种证据材料,是进一步追诉犯罪以及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保障。

(三)查获犯罪嫌疑人(www.xing528.com)

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实现追诉犯罪的保证,是侦查的关键性任务。首先,犯罪嫌疑人到案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必要前提。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中心人物,没有犯罪嫌疑人就没有可追诉的对象,也就没有刑事诉讼。只有查明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缉拿归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才能变为现实,惩罚犯罪的任务才能得以实现。其次,犯罪嫌疑人到案有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侦查中尽快查获犯罪嫌疑人,不仅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还可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或罪轻辩解,使诉讼形成控辩对抗结构,保证准确惩罚犯罪以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四)保障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是侦查工作的又一重要任务。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赋予上述诉讼参与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侦查作为一种依托于国家强制力的公权力,直接作用于刑事案件及其犯罪嫌疑人。尽管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诸多诉讼权利,但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任何犯罪嫌疑人的私权利都难以与其抗衡,这就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予以特别保障。鉴于侦查权力的行使与诉讼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是相对应的,因此,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提供保障。只有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变为现实,侦查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既正确惩罚犯罪又保证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的目的。

(五)预防犯罪、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侦查机关在实现侦查职能的同时应当承担预防犯罪的任务。侦查机关及对于已经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要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危害。同时,侦查机关应当利用办理案件的有利条件,研究犯罪规律、分析犯罪成因,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调动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