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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中国司法制度第4版成果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

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中国司法制度第4版成果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称为公诉人。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之一。作为国家公诉人,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业务程序开展工作:

(一)受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卷宗材料是否齐备;有关证据是否移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经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于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的,退回侦查机关补充材料。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按照相同的审查程序,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查案卷材料

公诉人员要严格审查案卷材料,核实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是否起诉要报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移交审查起诉的侦查案卷材料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三)审查法律依据和案件定性

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公诉人员要严格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和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在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法律准绳来衡量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依照法律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从而对案件事实定性作出准确的判断。

(四)撰写起诉书(www.xing528.com)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刑事案件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否成功首先要看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起诉书的基本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适用的法律、犯罪事实的定性以及认定犯罪所依据的基本证据等。起诉书的撰写要求简明扼要,叙述犯罪事实清楚,引用法律得当,定性准确,证据确凿。

(五)撰写庭审质证提纲

根据改革后的庭审质证规则,刑事诉讼中法庭调查阶段主要依靠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有关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因此,能否利用庭审质证阶段查清案件事实是公诉人能否履行公诉职责的关键。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有条不紊,公诉人必须提前根据案情列好庭审质证提纲,以便于开庭过程中进行法庭质证调查。

(六)撰写公诉词

公诉词是代表公诉人针对案件基本观点的诉讼文书。公诉词虽然代表公诉人的观点,但是由于公诉人是代表国家、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因此,公诉人的公诉词必须围绕着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和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来发表意见。公诉词必须和起诉书的意见相一致,可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进一步的阐述、说明以及法律分析,通过发表公诉词,进一步论证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成立。决不允许公诉人抛开起诉书,去空谈所谓“自己”的观点。如果公诉词出现了违背起诉书观点的意见,那属于公诉人的失职行为。公诉词的撰写要求观点突出,简明扼要,分析透彻,说理充分。

(七)出庭支持公诉

在出庭支持公诉的过程中,公诉人要兼任两种身份:一种身份是国家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另一种身份是庭审监督者的身份,即代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庭审过程是否合法。当然这后一种身份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批评,因为其易伤害法官的中立性,使检察官发生角色冲突,故检察官在监督庭审过程是否合法时应注意方式和分寸。公诉人在法庭上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讯问被告人揭露犯罪事实以及出示证据并对证据发表意见,证实犯罪;通过法庭辩论全面阐述诉讼主张,要求法庭同意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作出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恰当刑罚的判决;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归档

开庭审理结束后,公诉人要密切关注人民法院针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久拖不决,公诉人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人民法院及时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后,要根据情况做出处理。公诉人如果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得当,即可以总结归档。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公诉人要向检察委员会提出抗诉意见,建议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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