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应当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严格按照法定的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对案件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应当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决定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对直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的一种诉讼活动。决定逮捕的标准、条件与审查批准逮捕的标准和条件相同。(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