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国司法制度(第4版)

我国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国司法制度(第4版)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铁路运输系统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对其派出机构实行领导,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检察人员。

我国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中国司法制度(第4版)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专门人民检察院设置军事检察院,此后又曾设置铁路运输检察院。1987年5月,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取消,保留铁路运输检察院分院和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由其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依法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监督;有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制定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管理和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员编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等若干人组成,设立检察委员会、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发现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等若干人,设立检察委员会,并设若干检察业务机构。(www.xing528.com)

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铁路运输系统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权是:对发生在铁路运输系统所辖区域(包括铁路沿线、列车、车站、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铁路工人危害交通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使检察权。

(三)军事检察院

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置在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法律监督机构,属于军队编制,是我国检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其职权是对军职人员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按照专属管辖的原则,受理现役军人犯罪案件;军队的文职人员的犯罪案件;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案件;非军人构成军人违反职责罪共同犯罪的案件。

(四)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的设置,须由有关的省或县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人民检察院对其派出机构实行领导,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检察人员。派出机构的职权是对特殊区域或场所的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