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的检察机关组织系统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功能的基本保障。由于各国检察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社会政治体制不同,所以各国的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也有很大的差别。除治安法院外,在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均设检察署。美国实行联邦制,检察机构相应地分为联邦和州两套系统。联邦检察长则由总检察长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美国检察机构的第二套系统是各州的检察机关,情况比较复杂。
科学的检察机关组织系统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功能的基本保障。由于各国检察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不一样,社会政治体制不同,所以各国的检察机关的组织系统也有很大的差别。
法国的检察系统总体上隶属于政府的司法部,分级附设于相对应的各级法院。除治安法院外,在初级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均设检察署。总检察长统领最高法院检察署,在业务上领导其他各级法院的检察官。总检察长和所有检察官均由总统根据司法部长的推荐任命。司法部长对总检察长有指示权,总检察长直接对司法部长负责。
日本虽然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在检察机关的设立上却实行审检分离。1947年颁布的现行《日本宪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权和检察权的分离。按此原则,分别制定了《裁判所法》和《检察厅法》,检察厅与法院对等设置,分为最高、高等、地方和区四级检察厅。在体制上,检察厅仍属于法务省,法务省有权了解、指导检察厅的工作。但检察厅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务大臣只对检察厅进行一般的监督,具体案件的调查处理,只能由总检察长指挥进行。(www.xing528.com)
美国实行联邦制,检察机构相应地分为联邦和州两套系统。在联邦,司法部长、副部长兼任联邦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直接领导和监督联邦检察官。联邦检察官分设在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区域内。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任命,为内阁阁员。联邦检察长则由总检察长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美国检察机构的第二套系统是各州的检察机关,情况比较复杂。各州检察机构的名称也不一致,有的称法务部,有的称法务局、检察事务所等。联邦检察系统与各州检察系统并无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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