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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制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内容是:其一,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一项司法工作原则,而不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所以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检察权的行使负责。所以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绝不是检察官个人的独立。

中国司法制度: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宪法》第136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内容是:其一,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相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绝不允许某些机关和个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非法干预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一项司法工作原则,而不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原则,所以不同于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在各个检察院内部,是以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为领导的组织形式实现检察权的;在检察院系统内部,下级检察院必须服从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必须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所以在我国,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绝不是检察官个人的独立。其三,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遵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与相关体制机制协调

正确理解和执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应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www.xing528.com)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在我国,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一致的。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党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正是为了更好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因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检察活动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或削弱党的领导。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和组织领导,以及对查办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但绝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办案,更非包揽检察业务,否则不仅会妨碍检察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会削弱党的领导。2019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以“条例”形式系统规定党的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这部党内法规全面系统规定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全面领导,是新时期正确认识检察业务与加强党对检察工作领导之间关系的基本遵循依据。

2.依法行使检察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具有监督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然,国家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宏观上的监督,而不是具体案件上的监督。人大不可能替代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而只能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社会监督的关系。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责时,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应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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