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产生于1947年。协定的创设旨在通过规范和削减关税并建立贸易争端解决的一般机制来促进成员方的自由贸易。
(一)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初,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迫于国内垄断资本的压力,许多国家纷纷放弃自由贸易政策,通过提高关税等措施抵制或限制外国产品,实行贸易保护主义。1929—1933年爆发的史无前例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进一步促使各国采取极端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维持国内生产和就业。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最高的关税法案,即“霍利-斯穆特关税法”(Hawley-Smoot Tariff Act)。其他国家为保护本国利益,也纷纷提高关税。整个国际社会陷入了以邻为壑的囚徒困境。贸易保护政策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危机,国际贸易几乎停滞不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整个世界卷入战争的漩涡,使人类社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摧残。战争结束后,面临遭受重创的世界经济,各国认识到,唯有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才能使欧洲和其他地区迅速从战争的废墟中走出来。作为战后超级政治经济大国,美国为了实施其对外扩张的战略,遏制苏联的崛起,积极倡导和推动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建。为了从整体上解决战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问题,战后各国在货币、投资和贸易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1944年7月,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召开,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基金以促进各国在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维持汇率的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为宗旨。1946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of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成立,银行旨在通过长期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战后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在贸易方面,美国原打算以其1934年的《互惠贸易法》为框架,组建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从而在多边基础上,通过互减关税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然而,贸易领域的合作最终未能成立国际组织。
(二)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1945年12月,美国外交部宣布邀请一些国家进行多边谈判,以缔结多边贸易协定。1946年2月,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提议召开世界贸易与就业会议,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进行消减关税的谈判。在这次会议上,还成立了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建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10月,经社理事会在伦敦召开了第一次筹委会,讨论美国提出的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决定成立起草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修改。1947年初,筹备委员会下设的起草委员会在纽约举行会议,讨论并审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1947年4—10月,筹委会先后在日内瓦和伦敦召开全体大会,进行关税减让的多边谈判,并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可谓雄心勃勃:它超出贸易纪律的范畴,广泛涉及雇用、商品协定、限制性商业做法、国际投资以及服务等领域。关税减让的多边谈判同样硕果累累:谈判共达成45000项、约10亿元的关税减让,占世界贸易额的1/5。会议结束时,为保证各国在关税消减方面所作的承诺得以实施,23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一份最后文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该文件的附件。
1947年12月,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在哈瓦那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是讨论和审议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各国希望在该次会议上表决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然而,由于各国在经济政策方面存在诸多分歧,加上美国国内法对于批准诸如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这类国际条约所施加的限制,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在短期内通过成为不可能。因此,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期间,美国联合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加拿大等8国于1947年11月15日签订了一项使关贸总协定生效的临时议定书(Protocol of Provisional Application),规定该临时议定书于1948年1月1日生效,其他15个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可于1948年6月30日前签署该议定书。[1]1948年,另15个国家签署了议定书,23个国家成为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方。(www.xing528.com)
1950年,美国政府宣布,它将不再谋求国会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国际贸易组织最终未能建立。由此,关贸总协定成为唯一调整国际贸易的多边机制,从1948年一直运行到1995年WTO成立。
(三)关贸总协定的演变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关贸总协定运行的47年间,总协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不曾改变,其约束关税的税率却在不断降低;1964年,总协定修订,增加了“贸易与发展”作为第四部分内容;20世纪70年代,一些成员方在多边贸易体制外又另行订立一些“复边”协定。关贸总协定的这些变化是通过一系列的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的,至WTO成立为止,关贸总协定共主持了八次谈判,每一轮谈判被称为一轮“贸易回合”。[2]起初,关贸总协定的几次贸易回合重点在于进一步消减关税。肯尼迪回合将反倾销协定和发展问题引入总协定;东京回合第一次开始规范非关税壁垒。乌拉圭回合是总协定框架下最后、最广泛的一次贸易谈判,它采取“一揽子接受”的谈判方式并最终产生了WTO以及一套新的协定。
东京回合是关贸总协定谈判史上的一个重要回合。该回合是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第一次尝试。在关税方面,东京回合将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市场的海关税率消减1/3,使工业品的平均税率降到了4.7%。在其他方面,东京回合还达成了一系列规范非关税壁垒的守则(Codes)。[3]尽管这些守则只约束签字国,但其大多数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经由“一揽子接受”的方式而成为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多边贸易规则。东京回合还涉及了农产品贸易问题。但由于当时的欧共体正在推行共同农业政策,坚持共同农业政策不应成为谈判的内容,欧美之间存在严重分歧,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乌拉圭回合谈判耗时近8年,其议题在谈判之初就包括15项之多。[4]虽然议题很多,但每个国家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发达国家希望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则坚持对长期游离于GATT的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进行规范。谈判曾几度陷入僵局。最终,在双方均作出让步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谈判的另一实质性的成果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它使多边贸易体制在组织结构上走出临时适用的尴尬境地,也使贸易争端的解决更趋司法化。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关贸总协定作为事实上的国际组织已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世界贸易组织。然而,作为“协定”,历经修改的关贸总协定被收录到WTO的附件1A,作为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的组成部分,并且仍对WTO的新老成员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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