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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权和英美法下代理权的产生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选定的破产管理人、监护人及法人清算人;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未成年人的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二)英美法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由下列原因而产生。

法定代理权和英美法下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代理(statutory agency);另一种是意定代理(voluntary agency)。

1.法定代理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选定的破产管理人、监护人及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未成年人的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或遗产管理人。

2.意定代理

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这种意思表示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向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同代理人打交道的第三人表示。

(二)英美法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由下列原因而产生。

1.明示的授权

所谓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就是由本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按照英美的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并不要求特定形式,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2.默示的授权(www.xing528.com)

所谓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

案例7-1

格瑞文思诉自动主人保险公司

原告(格瑞文思)为其生意向被告(自动主人保险公司)购买了2万美元保险金额的盗窃险保险单,其后一窃贼光顾了其营业所,原告的损失超过了2万美元。原告雇佣了一名律师向被告索赔,但并没有与该律师商定索赔数额。当该律师与被告达成1.8万美元赔偿和解协议时,原告拒绝承认这一协议。原告接着聘请了另一名律师诉至印第安纳州法院。该州上诉法院于1996年最后判定被告与原告第一次聘请的律师所达成的赔偿协议无效,其理由是:在法律代理服务业中,委托人对律师和解授权条款中一般暗示着最终的和解方案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

3.不容否认的代理

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词或行动使善意第三人合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已基于这种相信改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拘束,而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agency of necessity)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英美法院一般不轻易承认此项代理权,除非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三个条件:①实施这种代理行为是客观上和商业上所必需的;②实施代理行为前无法与货主取得联系,从而无法得到货主的指示;③代理人必须是出于善意,并且要考虑所有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7-2

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

被告(威斯特铁路公司)替原告运一批西红柿到A地,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将腐烂,铁路公司就地卖掉了。法院认为,虽然铁路公司是善意的,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利益,但当时是可以通知原告的,在可以联系而未联系的情况下私自处理他人的财物,不能算是具有客观必需的代理权,铁路公司败诉。

5.追认的代理

如果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而以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同对本人是没有拘束力的。但是,本人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动就叫做追认,这种代理就是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追认的效果就是使该合同对本人具有拘束力,如同本人授权代理人替他订立了该合同一样。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自该合同成立时起就对本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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