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的概念
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zation),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做出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在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本人即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从事某种行为的人;代理人就是受本人的委托替本人办事的人;第三人则是泛指一切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根据本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本人参加民事活动。代理人只有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才能由本人承受,如果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不是代理,而是自己行为了。(www.xing528.com)
2.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
这里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理人得到了本人的授权,没有授权属于无权代理,代理人要对其无权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等;三是代理权范围只是确定了代理人活动的基本界限,在这一界限之内,代理人必须根据维护本人利益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独立的决定。
3.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本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本人,本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也由本人赔偿。通常情况下,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因代理行为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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