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等因素都迫切需要更多便捷安全的国际商事支付方式与其相适应。由此,建立和发展国际乃至全球的支付方式就成为金融全球化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成为金融全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一)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承购应收账款,是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目前关于保理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国际保付代理公约》、《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等。
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和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融资保理又称预支保理,是一种预支应收账款业务。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开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商,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多是公开型的。隐蔽型保理是指保理商的参与是对外保密的,进口商并不知晓,货款仍由进口商直接付给出口商。采取这种保理方式往往是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出口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至于融资与有关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用额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于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国际保理业务大多是这类无追索权保理。在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信用额度,不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果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账、坏账,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保理(single-factor)和双保理(two-factors)。单保理是指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如在直接进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而在直接出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涉及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则称为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商,本国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进出口国两个保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保理商进行往来。
由于保理业务能很好地解决赊销中出口商面临的资金占压和进口商信用风险的问题,因而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现在,我国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展保理业务,这为我国外贸出口保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信息的处理和传递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与传统的计算机技术不同,计算机网络技术一直在寻求除文字处理和信息传递领域外的更大、更直接的利润空间,商业领域自然成为其首选对象,而迅速膨胀的网络用户也大大激发了具有远见的厂家和商家的兴趣。互联网从单纯的网上发布信息、传递信息,发展到了在网上建立商务互动信息中心,在网上完成供产销全部业务流程的虚拟市场,从而使电子商务获得了蓬勃发展。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没有适时的网上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只能是一种电子商情、电子合同或者初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不能称为全面的电子商务。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来看,网上支付的滞后,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瓶颈,各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探索。
目前,在互联网上出现的支付系统模式已有十几种,这些大多包含信息加密措施的系统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类:①电子现金系统,即数字化的现金;②网上支付信息中介系统,即在已有的安全清算程序基础上,对网上支付提供信息中介服务;③银行卡支付系统,即在现有银行卡的基础上,通过改进加密措施,使传统的银行卡支付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商家传递,利用金融专用网络提供独立的支付授信,或者采用智能卡技术,提供联机的银行卡支付。
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在给人们带来高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对电子货币和电子支持系统予以密切关注,并颁发了相应的法律。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电子支付具有以下特征。①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的,其各种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数字化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的;传统的支付方式则是通过现金的流转、票据的转让及银行的汇兑等物理实体流转来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传统支付则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中运作。②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如因特网、Extranet;传统支付使用的则是传统的通信媒介。电子支付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联网的微机、相关的软件及其他一些配套设施;传统支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③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个人计算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虽然网上支付的前景非常光明,而且目前它在很多方面也有了很大的进展,但网上支付要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第一是安全问题,这是网上支付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从原则上来讲,个人计算机上采用的加密手段可以防止黑客的非法访问。但是,加密信息的能力通常会受到国家标准的严格限制。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中,国家通常有检查通信的权力。任何公司建立的加密系统都不可能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限制了加密的有效性。因此,所有进口的软件和硬件都可能构成用户甚至国家的安全问题。另外,互联网具有国际性,这使得一些非法活动可能发生在国外,因此难以侦破,即便侦破也难以控制。加之缺乏透明性,这就可能使破坏活动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发生。同时,加密的能力越强,所需要的计算能力要求就越高,而个人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又是有限的。另外,计算机病毒和一些具有截获能力的设施所具备的攻击性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将使客户甚至中介机构处于风险之中。完全消除风险的目标可能是不现实的,但如何把风险减少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需要管理者审慎考虑。第二是监管问题。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支付系统,还存在着很多系统性风险,比如其方便性和低成本特性,虽然能够大幅度提高短期效率,但有可能会使长期风险不断增加;众多系统间的新型连接方式,可能会在一个系统受到巨大的破坏之后,引起地区性或全球性连锁反应;非法访问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欺诈行为。这些可能性都将阻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监管当局需要加以妥善处理。
总之,各国在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方面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且还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可以分为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其中供给因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支付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支付结算服务的全球化等,而需求因素则包括付款人和收款人对具体工具及服务的风险偏好,不同工具之间的相对成本高低、相对方便程度、普遍接受程度,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等。但不论何种支付方式,都必须能够满足最终用户对实用性的要求,要保证国际贸易的有效性、安全性、便捷性,能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
本章小结
本章系统地阐述了国际商事支付的基本知识,在对国际商事支付、国际商事支付法概述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国际商事支付工具,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对其概念、特征、流程等,以及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国际商事支付方式及其发展趋势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专业术语汉英对照
汇票bill of exchange
本票promissory notes
支票check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信汇mail transfer,M/T
票汇demand draft,D/D
支付指示payment order
托收collection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www.xing528.com)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
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
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
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
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
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
单保理single-factor
双保理two-factors
思考与练习题
1.简述票据的法律特点。
2.简述汇票的常见票据行为。
3.简述背书及其法律效力。
4.什么是本票?它与汇票有何区别?
5.什么是支票?它与汇票有何区别?
6.国际商事支付的方式有哪些?
7.简述汇付结算方式的种类及特性。
8.简述托收业务的种类。
9.什么是信用证?有哪些种类?
10.信用证的交易原则包括哪些?
11.简述信用证的运作程序。
12.什么是国际保理?
13.分析下列案例。
我国A公司与南美某国B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从中国出口服装到该国,使用托收方式结算货款,汇票期限为“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代收行应A公司要求,对汇票进行了保证,在汇票上注明“AVALISED”(保付),并通知到期日为2005年5月20日。汇票经承兑后,代收行将汇票寄给A公司。但是,A公司在到期日未收到付款。经向代收行了解得知,付款人乙公司被清盘。A公司于是要求代收行履行付款责任,但遭到代收行拒绝,理由是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而非银行信用。请问,在本案中,代收行是否可以免除其付款责任?是否可以拒绝接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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