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商法

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商法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一)责任范围1.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险承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②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3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款的规定终止。

我国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商法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

(一)责任范围

1.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险承保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者由于飞机遭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航空运输险责任外,该险种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www.xing528.com)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1)航空运输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做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合同赋予的权限所做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合同,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该保险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①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②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3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仍按上款的规定终止。

(四)索赔期限

该险种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