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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根据所采用的贸易条件,投保人可以分别是买方或卖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投保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不存在受益人的问题。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保险单的效力即告终止。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在不了解装载保险货物的船名及船期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投保时,保险人会签发这种非正式的保单。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我国《保险法》将其定义为:“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任何合同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保险合同同样也包括这三个要素。

1.保险合同的主体

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一般认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辅助人。

1)当事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也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保险标的风险的当事人。保险人具有以下特点:①保险人是依法成立并经允许经营保险业务的特殊法人;②保险人是保险基金的组织管理人和使用人;③保险人是履行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投保人(applicant)是指就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或归其所有的财产向保险人投保,缴纳保险费并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时也称作要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行为能力;②拥有保险利益;③缴纳保险费。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根据所采用的贸易条件,投保人可以分别是买方或卖方。

2)利害关系人

保险合同利害关系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虽然不直接参与订立保险合同事宜,但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对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人。保险合同利害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其财产或身体受损时,有权向保险人要求偿付的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必须是财产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第三人只有在人身保险中才存在。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是投保人。

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即取得保险利益、受领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具有以下特点:①受益人一般仅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才出现;②受益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③受益人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不存在受益人的问题。

3)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协助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的人。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2.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即保险利益。无保险利益的存在,就无保险损失的可能,也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保险利益的存在决定损失及赔偿的有无,决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效果。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有关保险标的及与之相关联的利益予以保障事项的条款,并由此来确定其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各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2.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保险单、保险凭证和暂保单。

保险单(policy,insurance policy),简称保单,俗称“大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在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中,这种保险单是由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逐笔投保签发的,它承保保单所指定的、经由指定船舶和航次承运的货物在运输中的风险。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保险单的效力即告终止。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用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同正式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效力。它同正式保险单的区别在于,保险凭证背面没有列入保险条款,仅声明:“承保货物按照正式保险单所载全部条款及本承保凭证的特定条款办理,两者如有抵触,以本承保凭证的特定条款为准。”

暂保单(binder,cover note),也称临时性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所开立的临时证明。它常常是在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还有一些条件尚未确定而投保人又急需保险凭证的情况下,由保险人先行开立的。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人在不了解装载保险货物的船名及船期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投保时,保险人会签发这种非正式的保单。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性保单,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一般是30天),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1.保险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保险合同的成立也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保险合同的要约一般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通过投保人填写保险单的形式进行。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保险合同的要约又称要保,具有如下特征:投保人一般是保险合同的要保人;要约内容比一般合同更加具体和明确;一般采取投保单的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保险合同的承诺即承保,一般由保险人作出承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证。保险单证一经签发,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同时生效。(www.xing528.com)

2.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一经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必须各自全面履行保险合同赋予自己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一方履行其义务,他方才能享受其权利。

1)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请求给付赔偿金的权利;请求返还保险费的权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告知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防灾减损的义务;协助义务;索赔举证的义务。

2)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人依照法律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一般享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请求交付保险费的权利;结束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保密的义务。

3)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应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被保险人索赔时一般要履行如下手续:损失通知;申请检验;提交有关的单证,包括正本保险单、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货损证明、检验报告、索赔清单,如是海运还应提供海事报告等。

4)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后,通过对损失的检验和调查,确定损失的近因和程度,并对责任归属进行确定,最后计算保险赔偿金额并支付赔偿款的行为。理赔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确定损失的近因;确定责任,包括确定险别责任、确定保险期限、审查被保险人的义务;计算赔偿金额;支付赔偿款。

(四)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

1.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没有履行或完全履行前,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修改或补充。广义上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合同转让,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一般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是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如保险标的物的位移、数量增减、品种变化、保险价值变化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航线、船期等变化。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变更保险合同,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这往往是由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如因买卖、转让、清债、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的。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与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为。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转让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海运货物,我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双方当事人协议或者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消灭的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合同的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订立后,除非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一般应经保险人同意,才能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人依照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消灭,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的责任归于消灭,投保人也不再承担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法定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出现法定事由,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其主要情形包括: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投保人违约,到期未给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违法。

2.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一定事由的发生,合同的效力终止。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履约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保险单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订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某些特定情况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在海上保险合同中,对协议终止合同都规定了注销条件,特别是明确了保险人注销保险合同的时限,这点非常有利于保险人。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在履行损失赔偿义务后,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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