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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内容通常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如德国法注重于法律行为和整个合同的内容是否有违法情势。(二)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方式,即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表现为其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合同的合法性还要求合同的目的或目标必须是合法的。在大陆法中,各国都在民法典中对合同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国际商法: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

(一)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合同内容(content of contract),是指合同中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的合法性(legality)表现为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德国法注重于法律行为和整个合同的内容是否有违法情势。《德国民法典》在总则篇第三章《法律行为》中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法律上的禁止者,无效”,并且还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亦无效。

(二)合同形式的合法性

合同形式(form of contract)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方式,即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三种。大陆法的合同形式分为要式合同(contract of formality)和不要式合同(contract of informality)。英美法中规定的合同一般有签字蜡封式合同(deed contract under seal)和简式合同(simple contract)两种。(www.xing528.com)

合同形式的合法性表现为其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合同形式问题上,都采取不要式原则(principle of informality),即当事人可采取任何方式订立合同,只是对某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才要求按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合同通则》与《买卖合同公约》一样,采取十分开放的态度。《合同通则》第1.2条明确规定无形式要求,即“通则不要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或由书面文件证明。合同可通过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形式证明”。《合同通则》顺应了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其无形式要求的原则虽然不会被所有的国家采纳,但会得到许多法律体系的认可。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订约的形式,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的,合同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的合法性还要求合同的目的或目标必须是合法的。在英美法中,此要求强调合同不能是成文法所禁止的,不能违反普通法,不能与公共政策相抵触。在大陆法中,各国都在民法典中对合同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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