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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缔约能力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条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应具有缔约能力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条件。一般,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可将自然人按行为能力划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大陆法认为,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和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无订约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其权利能力同始同终。

当事人缔约能力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条件

当事人应具有缔约能力(legal capacity to contract)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条件。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natural person)和法人(legal entity)。一般,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的标准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可将自然人按行为能力划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就合同订立而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除纯粹获益或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精神状态相当者外,其订立的合同均须经其监护人于法定时间内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英美法认为,未成年人、酗酒者、吸毒者、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受一定限制,其订立的合同在效力上需要追认、可撤销或无效,但是作为例外,他们订立的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合同是有约束力的,如手表、自行车等。大陆法认为,未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和受法律保护的成年人无订约能力。

法人是指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律实体。法人是由自然人组织起来的,它需要通过自然人才能进行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其权利能力同始同终。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才能订立合同,如该公司的董事是法定代表,而且其活动范围不得超出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构成法人越权行为,但是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目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法人章程发生的代表行为有效,除非相对人对其越权行为知情或理应知情。(www.xing528.com)

在国际商事交易中,自然人或法人通常由其代理人代其行事,因此合同的效力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密切相关。《合同通则》在第二章第二节专门对代理人的权限作了规定。如《合同通则》第2.2.6条规定:“(1)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行事的代理人,如未经本人追认,则应对第三人承担将其恢复至如同代理人有代理权或未超越代理权行事时第三方应处的同等状况的责任。(2)但是,如果第三方已知或应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则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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