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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与淘宝财产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某、一审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49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一审原告为谢某,被告为优利德公司,第三人为淘宝公司。谢某认为优利德公司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属于恶意投诉。因此,优利德公司向淘宝公司进行投诉,理据不足,其行为导致谢某网店受罚进而产生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优利德科技与淘宝财产损害赔偿案

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某、一审第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49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一审原告为谢某,被告为优利德公司,第三人为淘宝公司。谢某为淘宝网店的店主,店内主要经营五金电子工具。优利德公司作为谢某店内所销售产品的商标权利人,以谢某店铺销售假货为由向淘宝平台发起投诉。淘宝平台根据平台服务协议对谢某的网店做出了处理。谢某认为优利德公司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属于恶意投诉。故谢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优利德公司赔偿因其恶意投诉导致谢某经营损失288 968.2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一、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淘宝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接到优利德公司对淘宝公司开设的“淘宝网”中账号为“xie*1”,“创*01”及“chuang*u”的三间网店的投诉,认为其从该三间网店购买的涉案商品经过鉴定为假货,淘宝公司因此根据淘宝公司与三间网店用户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协议进行处理,对三间网店进行了处罚,内容包括搜索屏蔽店铺、删除涉案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创建店铺、禁止参加活动等,处罚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同年9月8日。经查,淘宝账号为“xie*1”的店铺名称为“艾斯五金电子工具行”,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为“谢某”;淘宝账号为“创*1”的店铺名称为“创丰达电子五金工具”,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为“李某甲”;淘宝账号为“chuang*u”的店铺名称为“广州市创裕五金电子工具”,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为“孙某”。孙某、李某甲一审到庭参加质证时表示,两人与谢某均为广州市越秀区创丰达公司的职员,该公司因除经营实体店外还需在网上开设店铺,故使用了两人的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但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由谢某负责管理。

优利德公司提出其分别于2015年7月16日、7月17日期间向谢某的三个网店分别购买涉案商品各一个,其作为商标权利人有权对商品进行检测,且发现上述购买的商品并非由优利德公司生产销售,故向淘宝公司发起投诉。谢某提出其在三家网店均有销售涉案商品的正品,并不存在售假行为。谢某为证实其主张,提交了:(1)优利德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及2015年6月1日出具的《代理授权书》《电子商务授权》证书各一份,显示该公司授权案外人环城仪表批发中心为优利德店面产品在淘宝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销商,授权广州市环城电子有限公司为优利德系列产品广东地区特约代理商;(2)广州环城仪表批发中心向“A1025创裕(谢某)”出具的《销售单》及广州市越秀区创裕五金工具行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某),显示广州环城仪表批发中心向“A1025创裕(谢某)”出售“UT33B优利德”,单价33元。谢某拟证实其所出售涉案商品的进货来源于优利德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不可能存在假货;(3)对话录音光碟。谢某表示为谢某与优利德公司的客服之间的通话录音,拟证明优利德公司之所以投诉谢某不是因为谢某销售假货,而是因为谢某没有按照统一定价销售;(4)谢某与其他淘宝卖家的聊天记录。谢某拟证实销售涉案商品的其他卖家也遇到谢某类似的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据。

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经营的“xie*1”网店因优利德公司的投诉而遭到淘宝公司的处罚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一审法院予以认定。审查优利德公司提交的证据,其中优利德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的《鉴定报告》中所称鉴定的商品对象为向包括谢某经营的涉案网店中所购买,但未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此进行认定,且谢某及淘宝公司均对此予以否认。即使优利德公司上述《鉴定报告》所涉产品存在侵犯优利德公司商标权的情况属实,亦不能证实所涉产品即为谢某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的商品或与谢某网店销售的商品存在关联,即无法证明优利德公司所主张谢某出售侵权商品的违法事实。因此,优利德公司向淘宝公司进行投诉,理据不足,其行为导致谢某网店受罚进而产生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淘宝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淘宝公司在优利德公司提交相应证据的前提下对其投诉进行处理,并给予了谢某申诉的权利,均与淘宝公司与谢某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的约定相符,且并无违法、违规之处。

对于谢某网店在处罚期间的损失如何确认的问题,从淘宝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可见其损失必然存在,鉴于现无法核实损失的准确金额,故一审法院综合本案相关事实,酌定谢某损失为5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一、优利德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谢某赔偿5万元。二、驳回谢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35元(谢某已预付),由谢某负担4660元,优利德公司负担975元。

三、优利德公司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www.xing528.com)

上诉人优利德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优利德公司称:一审法院忽视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淘宝公司对谢某的网店采取屏蔽店铺14天的处罚措施,是基于其与谢某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此份协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理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优利德公司在谢某网店购买一台案涉产品后,确认所购产品为假冒商标产品。随即按照淘宝公司投诉规则,提交了购买记录、《鉴定报告》相应证据提起投诉。淘宝公司根据《淘宝服务协议》给予了谢某申诉权利,在谢某无法证明案涉产品合法来源及商标授权的前提下,由淘宝公司自行判断并作出屏蔽网店14天的处罚决定。如果淘宝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所称鉴定产品是从谢某处购买,则淘宝公司是没有理由认定谢某网店销售侵权产品进而对其采取处罚措施的。优利德公司认为在本案中淘宝公司对优利德公司的投诉是否受理、优利德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是否足以构成淘宝公司对谢某处罚的依据,以及如何处罚,是淘宝公司依照其与谢某在《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相应处理流程、原则及违规处罚措施进行的,因此谢某网店被屏蔽与优利德公司的投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定优利德公司赔偿谢某5万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滥用自由裁量权。谢某未向一审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店铺被屏蔽期间所受到的损失金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相关规定,谢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四、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优利德公司向淘宝公司投诉谢某经营的网店存在销售假冒优利德公司生产的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谢某的网店被淘宝公司进行屏蔽处罚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二是一审判决酌定由优利德公司向谢某赔偿50 000元的损失是否合理合法。

关于上述争议的第一个焦点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谢某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谢某在淘宝网经营的网店所销售的优利德UT33B数字万用表来源于优利德公司授权经销商。另一方面,优利德公司主张谢某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案涉产品为假冒商品,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其用于鉴定的产品即为从谢某经营的淘宝网店所购买的产品。而且,优利德公司鉴定的方式为“正品背光颜色为蓝色、假货为黄色,正品机身背面贴有机身编码(独立号码)、假货无机身编码”,但机身编码可以人为刮除,从谢某提交的宣传资料、分销商的《证明》等证据证实,优利德公司生产的正品背光颜色也有可能是黄色,故优利德公司据以鉴定案涉产品为假冒商品的鉴定方式,依据不足。

关于优利德公司的上述过错行为与谢某的网店被淘宝公司进行屏蔽处罚的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淘宝公司在接到优利德公司的投诉后,根据《淘宝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的规定,经审查,以谢某未提供完整的正规进货凭证进行申诉,申诉不成立为由,对谢某经营网店进行屏蔽处罚,故优利德公司向淘宝网的投诉行为(如上所述,属于过错行为)与谢某的网店被淘宝公司进行屏蔽处罚的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关于上述争议的第二个焦点问题。依据谢某与优利德公司的诉辩意见,以及双方均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谢某的网店因被淘宝公司进行屏蔽处罚所遭受的具体损失金额的情况,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酌定由优利德公司赔偿谢某5万元损失,明显过高,酌减为2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46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变更上述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上诉人优利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被上诉人谢某支付赔偿金2万元;二、驳回被上诉人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635元,由谢某负担4660元,优利德公司负担9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优利德公司负担300元,被上诉人谢某负担750元。

五、再审裁定结果[4]

二审判决作出后,谢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认为二审将赔偿金额酌减为2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故谢某再审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优利德公司承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二审法院将赔偿金额酌减为2万元并无不当,谢某以此申请再审理据不足。最终裁定驳回谢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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