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公信力
构建更具有公信力、服务普适性、中立性的“ODR+家事诉调对接”平台,既能增加家事纠纷当事人线上解纷解决的认同感,同时又能促进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健康发展。第一,从法律层面建立ODR模式,通过立法确认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服务的法律地位,并建立相应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ODR流程规范以及科学的ODR解纷主体考评机制与选拔培训机制,保证平台的中立性;第二,在ODR平台的运行过程中,积极寻求与司法机制的对接合作,实现与司法机制的双向联通,为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提供权威、公正的司法保障;第三,通过会议部署、一线指导、媒体跟进,以宣讲活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报纸等为载体,拓宽“ODR+家事诉调对接”平台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们有一些诉调对接的ODR平台适用的地区有很大的限制。如“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只在浙江省的一些地区有调解的机构。故该制度在其他地区并未得到有效的推广,特别是西部地区。(www.xing528.com)
(二)双制并行解决认知差异难题
家事纠纷的伦理性特征决定了在纠纷处理上对于地域的依赖性较大,但纠纷往往会外化从而引发身份关系、财产权属的变动。无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组织调解还是运用ODR调解平台,在注重专业性的同时,也应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因此,建议采用双制并行的模式,取长补短,消除调解主体的认知差异。在家事纠纷进入调解程序后,通过人工智能算法对纠纷进行分解,提取解纷关键信息,随后接入解纷资源数据库,从地域性与专业性两方面进行考量,为当事人匹配符合家事纠纷特性的当地解纷人员与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专家组成最优线上调解团队,当然如果能够线下匹配调解人员的,理应优先。在调解中,当地解纷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主要的协调沟通工作,专家人员则针对专业问题提供咨询与建议,最后形成统一的解决方案供家事纠纷当事人参考,通过科学分工,更好地解决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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