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接受和放弃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产处理时接受或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权利: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放弃方式主要有: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但不参加遗产分配;表示接受遗产,并将其应继份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并在接受遗产后放弃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www.xing528.com)
关于放弃的效力,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则继承人取得其应继份的所有权。继承人表示放弃遗产的,依其放弃的方式不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但不参加遗产分配的,其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将应继份赠与给其他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并将应继份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将其应继份赠与给指定的继承人或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并在接受遗产后放弃遗产的,其法律后果是该遗产成为无主财产,按《民法典》关于无主财产的规定,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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