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除了需要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之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据以确认受遗赠权的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无效,当然导致遗赠的无效,受遗赠权无从产生。
(2)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自然人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3)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而遗赠人又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则涉及这一必要份额的遗赠无效。据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继份”权利依法优先于受遗赠人的受遗赠权。如果遗赠的内容侵犯了继承人的这种“必继份”权利,受遗赠权则会因此全部失效或部分失效。(www.xing528.com)
(4)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赠无效。遗赠人的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遗嘱设立当时的法律要求为准。
(5)受遗赠人须为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公民,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因为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如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遗赠自始无效。未成立的法人也不能为受遗赠人,但正在设立中的法人可以作为受遗赠人。
(6)遗赠的财产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能够执行的合法遗产。如果遗赠财产不属于遗产,或者于遗赠人死亡时该项财产已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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